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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士风波”看不同融资方式对LED企业发展的影响

2014-08-18 作者: 来源:倪仕水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在品牌、渠道、市场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由于吴长江在融资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其三度被逐、败走麦城,不禁令人扼腕叹息。那么企业究竟有哪些融资方式可供选择?吴长江又在融资方式上犯了哪些错误?雷士照明股权风波是否可以避免?

  最近“雷士照明”非常火,不仅仅因为它是中国照明产品行业第一品牌,更因为其创始人吴长江“三度被逐、两度回归”的故事扑朔迷离,令人唏嘘不已。

  吴长江无疑是一个创业英雄,1998年底创立雷士照明,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通过10多年的努力,“雷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雷士照明也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在品牌、渠道、市场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由于吴长江在融资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其三度被逐、败走麦城,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那么企业究竟有哪些融资方式可供选择?吴长江又在融资方式上犯了哪些错误?雷士照明股权风波是否可以避免?

  一、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融资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本金。

  债权融资的优势:能够提高企业权益资本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债权融资的劣势:会提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债权融资的期限一般较短,对于长期投资产生的资金需求,容易因为期限错配而产生流动性危机。

  在债权融资中,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可以视为广义的银行贷款,这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主体信用或者足够的合格抵押品,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都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乃至财政部、证监会等多部门批准,对一般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不是现实的融资渠道。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则有很多限制性条件,也不是一般企业的常规融资途径。

  在债权融资中,融资租赁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设备购置、大型设备投入以及某些项目投资方面,提供专项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考察企业的主体信用,更依靠租赁标的物(或者标的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和流动性获得信用增级。而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形成了很多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因此,融资租赁对于快速成长的创业型企业,是一种不错的融资方式:既无需其他资产抵押,也不稀释创业者的股权。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优势: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股权融资的劣势: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甚至创业者被迫出局。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对于企业,私募融资不仅仅意味着获取资金,同时,新股东的进入也意味着新合作伙伴的进入。新股东能否成为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私募领域,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中国主要有以下几类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

  个人投资者,虽然投资的金额不大,一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但在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初创阶段起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这类投资人有的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有的只是作为股东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这类投资者往往与企业的创始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随着企业的发展,在获得相应的回报后,一般会淡出对企业的影响。

  风险投资机构,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中国发展最快的投资力量,其涉足的领域主要与高技术相关。他们能为企业提供几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机构追求资本增值的最大化,他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上市、转让或并购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退出,特别是通过企业上市退出是他们追求的最理想方式。

  上述特点决定了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民营企业的好处在于:没有控股要求;有强大的资金支持;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能改善企业的股东背景,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但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也有其不利之处,他们主要追逐企业在短期的资本增值,容易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

  产业投资机构,他们的投资目的是希望被投资企业能与自身的主业的融合或互补,形成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他们都会要求控股,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这样的投资者,创业企业必须十分谨慎,一旦出让控股权,又无法与控股股东理念一致,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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