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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厂“在线购”价格玩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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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据工商局核查,今年以来古镇分局共接到关于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的投诉共4宗,其中3宗已调解成功,双方解除合同,退回部分款项,还有一宗则仍在调解中。

豪门饰家:不存在变更购物账户、改变账户情况

根据外地商户与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特约经销合同》,该公司的签字代表为一名朱姓经理。记者根据合同显示的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就商户所反映的货不对板、货不对账、进货价格前后不一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仅为会员提供了一个账户,不存在两个账户、两种价格的情况。至于是否接到货不对板等售后投诉问题,他表示该情况应向售后客服部了解。

近日,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一名自称曾姓售后服务负责人联系了记者,就此事进行解释:“我们都是按合同办事。至于他们说的前后价格不一致、出现两个账户的情况,我们公司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不过,他透露近日确有来自重庆的商户来到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至于具体协商缘由及内容,他则表示“每个人情况不同”,拒绝进一步透露。他最后表示,若有问题可反映到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走法律途径”。

记者在商户与之签订的《特约经销合同》第五条约定中看到,其中有“甲方有权对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而无需得到其他方面的同意或者许可”的内容。而报料商户认为,在签订合同之时对方并未对这一重大内容进行提醒解释,而且该条款内容损害了乙方的权益。

监管部门:商家以不完全退款方式获取利润

市工商局透露,经核查,外地经销商所投诉的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核准登记,“豪门饰家”是其商标注册品牌。

据市工商局的核查信息,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设有展厅,无生产车间及仓库,通过其网站宣传拉客源,以提供免费考察机会、购货返利等营销手段,吸引经销商与其签约。

“利用签约对象欠缺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弱点,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重要条款事项解释模糊不清,诱导其签约并收取保证金(代理费),成为该公司灯饰特约(代理)经销商,合同并承诺赠送高于保证金(代理费)价值的产品及开业用品给对方,最后违背承诺,向对方发出质次价高的灯饰产品。”而受害人到有关部门投诉后,多数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证金(代理费),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便以不完全退款的方式获取利润。

据工商局核查,今年以来古镇分局共接到关于中山市融科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合同欺诈的投诉共4宗,有的是在投诉平台投诉,有些则是当地镇政府信访部门转办的,投诉人来自海南、江西等地。

据介绍,其中3宗已调解成功,双方解除合同,退回部分款项,还有一宗则仍在调解中。“此类投诉严重破坏市场经营秩序,为此工商分局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市工商局、镇政府汇报,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引起群众注意,及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公安部门,打击不法企业的商业欺诈行为。”工商部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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