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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用设施等景观照明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

2012-02-06 作者: 来源:荆楚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湖北省住建厅3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能耗,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湖北省住建厅3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能耗,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通知要求,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的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产品。严禁在新建项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部淘汰低效、高耗的落后产品,实现城市绿色照明。

  各市应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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