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共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节能资字〔2010〕1号)相关精神,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市节能监察支队近期将对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鲁节能资字〔2010〕1号)相关精神,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市节能监察支队近期将对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九条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
二、检查内容
1、景观照明节电管理情况
2、照明功率密度值执行情况
3、是否安装景观照明用电计量装置
4、是否采用高效照明光源产品及气体放电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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