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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钱或融资 照明企业上市为哪般?

2010-11-25 作者: 来源:古镇灯饰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企业上市,目的何在,难道是为了圈股民的钱?如今,某些上市企业几乎进入了一个不能自拔的误区。企业上市股票跌破发行价,公司全员炒股股价翻一番,照明企业上市到底为哪般?

  企业上市,目的何在,难道是为了圈股民的钱?如今,某些上市企业几乎进入了一个不能自拔的误区。企业上市股票跌破发行价,公司全员炒股股价翻一番。广东某照明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前3年,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销量和利润几乎每年都是以50%以上增长。可公司上市的第一年,企业除资本收购的合并业绩外,原有的业务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比去年下降了10%左右。这到底是为什么。究其原因有二:一是该公司为了上市,买通各地总经销虚假进货,在财务报表中弄虚作假;二是企业上市后,该公司老总发动亲朋好友和全公司的员工去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将原本跌破发行价的股票炒得涨了两倍。

  因此,该公司几千人一致公认做产品赚钱不如炒股票来得快,大家的心思都没有放到公司的本职工作上,难怪销售业绩会下降。广东还有一家照明企业更是可笑,企业上市近8年,产品销量没有太大增长,反因分赃不匀天天打官司。这家公司老总为激励高管,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约合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8%)公司股份赠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双方同时约定,李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当时的这38万股股权在公司上市及送股后,后来增至522万股。2004年7月,公司老总再次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将名下的占公司0.7%的股权(折合现股票96万股)赠与李某。李某承诺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内,不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向公司老总给予经济赔偿。孰料,在两份赠与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均未到期的情况下,李某突然在2007年7月间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提出辞呈。2007年9月29日,公司老总以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归还所有赠与股份。该案审理历经两年,去年8月尘埃落定,最高法院终审认定李某3.8%股份确为“赠与”,判李某赔偿公司老总1929.4万元,并退还34.83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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