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景观照明设总开关进行集中控制
摘要: 为提高城市亮化水准规定,今后合肥市景观照明设施或将确定统一启闭时间,逐步实现集中控制。
合肥市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将有立法保护,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关于修改〈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为提高城市亮化水准规定,今后该市公共景观照明设施或将确定统一启闭时间,逐步实现集中控制。
据介绍,随着合肥市各类立交桥和高架桥及景观照明设施投入使用,该市原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出现不少尚未涉及的新领域,需要在立法中予以明确。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原条例没有涉及,提交会议审查批准的该决定对此明确,城市照明设施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为提高城市亮化水准和管理品味,今后该市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由市政管理部门确定统一启闭时间,逐步实现集中控制。
决定同时说明了城市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桥梁、河道、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设施与夜间景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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