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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重大科技专项明日起正式申报

2012-03-20 作者:LEDth 来源:新世纪LED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近日,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2012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以建筑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和关键产品、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为此,省科技厅现向全省征集相关企业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相关的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2〕3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发布《2012年广东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建筑节能减排为突破口,坚持重点突出、实效优先的原则导向,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示范和关键产品、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建筑节能事业,提升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将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项目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形式,各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在研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2012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违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请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指南》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函。

  (六)其他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2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各地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税)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各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其中顺德区由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申报时间

  本次组织申报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5日下午5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4日下午5时。

  提交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下午5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技术咨询电话:83163338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文晓芸 83163877

  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袁海涛 8316383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邓玲玲 8317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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