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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LED照明技术共同研发的可行方向探讨与评估

上传人:张宏展/萧弘清等

上传时间: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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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究背景与绪论

  近年来能源科技发展朝向研发及运用各种必要之科技,协助达成提升能源安全与改善温室气体减量之目标。而站在科研角度立场来说,研发资源的投入必须具有前瞻高度,故自主性、人力资源、国际竞争力、投入成本之效益等必须加以考虑与量化评估。对于LED产业而言,相关应用技术虽大多趋于成熟,然核心发明技术与专利权却都掌握在某些提前研发的国际主力厂商手上,台湾的LED研发及生产固然比大陆早,技术也较成熟;但大陆可以掌握未来市场优势来引导LED产业发展及永续经营,故海峡两岸如何因应智权专利的封锁限制,既继续研发LED精进技术,又有效突破专利障碍,成为产业竞争力的何心所在,故高阶智权管理机制的导入,以及智权咨询功能的协助,无疑是未来应该着力的焦点。

  藉由LED的研发成功,无疑为解决温室效应及节能减碳带来希望,除对光源市场带来冲击,也连带造成照明系统配套产业的重新规划。LED照明所需要的芯片和封装、散热、光学设计和驱动技术固然异于传统照明,而在光控制系统与灯具设计也需另辟途径。Philips 于2006 年整合制造LED 芯片和封装的Lumileds 公司、白光LED 光源相关技术的TIRSystems公司、LED照明色彩控制设备的系统商ColorKinetics (CK)公司,产业链贯穿上中下游,以巩固其在照明业界的基础及形象,加强竞争优势;但是中小型企业只要能拥有核心技术及研发创新能力,仍可创造出照明产业的新格局。

  LED从制程技术上,可分为磊晶(上游)、晶粒(中游)、封装(下游,含荧光粉)、应用四个层面,产业布局涵盖上中下游及应用之垂直整合的LED厂商, 以Nichia、Toyoda Gosei、Cree、Philips Lumileds、Osram等传统日美欧系厂商为主,且掌握关键的LED专利技术,而此五大厂商多已进行白光LED专利技术交叉授权,于一定程度上结成专利聯盟,对于新进业者來讲,专利门坎更高,被诉讼风险加大。因此,中国大陆与台湾的企业界要进入LED产业,大多是从LED的应用面切入,并与五大厂商或已取得五大厂商LED授权的厂商合作,从而降低日后被诉讼之风险。但若一直采取此方式,将使中国大陆与台湾在LED产业链中居于弱势,虽然拥有全球最大的生产能量及市场,却是在国外大厂间的夹缝中获取蝇头小利,非两岸LED企业之福。本研究从跳脱困境、创造两岸双赢为目标,进行LED照明技术的合作可行方向探讨与评估,藉由专利检索与分析、专家问卷、产业调查、智权加值等步骤,寻找双方在产业中互补互利的特点,进行合作方向的探讨,使台湾与大陆能占有先机,超越国际的现况的局面。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流程如图1所示。首先,透过技术面向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汇整世界专利数据,并进行阅读与分析;其次,透过经济面向进行厂商相关资料搜集、专家问卷的设计、调查与分析,并评估两岸合作可行性;最后,透过法政面向进行智权管理模式分析,并进行契约拟定,以落实合作愿景,创造两岸双赢之局面。兹将各面向说明如后述。

  2.1 技术面向

  技术面向所采之方式为专利检索与分析[1],[2],其中中国的专利数据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的资料为主,台湾则以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的专利资料为主。然而专利又可区分为两大类别-核准公告专利(Issued Patents) 、申请公开专利(PatentApplications)。核准公告专利系经审查后所核准之专利数据,申请公开专利则是专利在申请18个月后自动公开的内容。显然前者因经过审查程序,较具备代表性,但却会有时间落差的情形,例如目前所查询到的核准公开专利,其申请日多为两、三年前,有部分甚至更久。后者的分析可藉由申请数量窥看近期发展的趋势及可能技术,但是与实际核准的专利数量仍有相当的差异,也隐含了相当的误差与不确定性,因此本研究仍以核准公告专利为主。

  由于专利搜集是以关键词为搜寻结果的基础,关键词的选择与制定,对于找寻的结果影响重大,例如关键词的完整、同义字、上位用语(具相同技术内涵,与同义字不同)、语法的不同排列组合、依搜寻目地来决定用字宽松或严谨。上述这些因素及条件皆会影响分析的结果。此外,依照搜寻目的的不同,也必须使用适当而贴近的关键词,方可求得较正确客观的结论。两岸的专利数据均有依国际专利分类码(InternationalPatent Classification, IPC)进行标示,此分类码可作为通用的技术分类代码,依据技术内涵的属性,分成五个层次编列。本研究所使用的检索方式,便是以关键词结合IPC码方式进行,可兼顾完整性、搜寻效率与正确性。

  2.2 经济面向

  经济面向主要针对兩岸能源科技合作之治理结构进行评估,其合作模式的选择,属于某种程度上的组织行为,除了关系着技术合作的成功与否,也将对于合作绩效造成影响。因此本研究利用「交易成本理论」[3]来设计交易成本问卷,再透过无母数统计方法中的「两相异系统模式之检定」来检验两群体的差异状况,最后利用数据数据回到交易成本理论中的「治理模式结构理论」来评估厂商之最适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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