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企业四大商标注册有效策略分析
摘要: 一些LED照明企业或是对商标保护不够重视,或是缺乏商标专业知识,往往不能全面系统地对企业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商标被抢注、被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上市、融资等重大关头面临商标侵权诉讼,导致企业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可以大大节省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广受认可与使用。但是,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商标局需要对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进行逐一审查,并保证所有要素均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组合商标的审核环节,延长了审核时间,并大大增大了组合商标的驳回风险。
同时,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也有诸多不便。在被核准注册后,只能将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标记使用,不可随意改变组合方式或单独使用各组合要素,否则组合商标将失去注册商标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擅自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则有很大可能不被判定为侵权行为。这就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个著名的组合商标,如知名快餐品牌肯德基“KFC+图形”,因品牌知名度广,该组合商标的英文及图形部分均具有很高的识别度,单独使用时也会令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因此,若该组合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未进行分开注册的话,则会有很大的被侵权风险。
因此,在注册商标时最好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以降低商标驳回风险,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切不可因省小钱而盲目注册组合商标。
4、随时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里的证据,指的是商标的使用证据。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短则需要一年半,长则需要两三年才可拿到商标注册证,在此期间,企业将大量、频繁地使用该商标,应随时收集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将在商标面临驳回、撤销等风险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时,企业收集的商标使用证据将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除此之外,在后期的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若遭遇“撤三”威胁或商标侵权纠纷等,充足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化解商标危机。因此,应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在需要时可以快速及时地拿出有效证据,以免错失良机,后悔不已。
在未来的经营中,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将越来越重要,而作为商标战略的重要一环,如何走好商标注册这个第一步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商标的注册步骤、注册类别等问题深深影响到企业日后的发展,因此,提前考虑好商标注册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商标注册漏洞,未雨绸缪,才能令企业得到长足发展,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互联网+”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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