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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探索节能新路径

2014-07-23 作者: 来源:东方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深圳市在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规、冲破束缚,依靠市场的力量启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核、集中采购、效益支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了适合深圳特区实际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节能路径。

  记者日前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访时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市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完工420万平方米,年节电7600万度,相当于减少标准煤93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万吨;节省政府投资约2.7亿元;培育了本地节能服务企业155家……而这样的变化,在深圳这座具有创新基因的城市里,仅用了不到三年。

  作为一种全新的尝试,深圳市在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作上,打破常规、冲破束缚,依靠市场的力量启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核、集中采购、效益支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了适合深圳特区实际的操作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节能路径。

  创新 升级理念依靠市场推动节能

  2010年,经认真监测、科学分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了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的目标。

  “简单计算一下后我们发现,要完成这一目标,就需要对全市15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并投入约15亿元。巨大的开支,单纯依赖财政资金来实施节能改造,恐怕难以实现。所以,我们想到了市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荣强说。

  依靠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难题,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首选就是合同能源管理。  然而,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鲜事物,市属的公共机构尚无此方面的实施先例,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想在全市广泛推广,不仅在理念上需要升级,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可供推广的案例。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率先在市民中心启动。经过改造,这个深圳市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的市政建筑,在不花政府一分钱的情况下,对中央空调、地下停车场照明进行了节能改造,并实现了年节能率20%以上,每年节电至少400万度,折合节约标准煤49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26吨。

  “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实现了政府和节能企业的双赢,也使我们摸清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路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卫国在向记者介绍这个项目时说。

  在依靠市场的同时,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提供政策保障。

  2012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为节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扫清障碍。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市积极搭建了企业—银行信贷平台,修改了合同中不允许抵押的规定,允许企业用合同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此外,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设备供应、节能量审核、工程监理、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给予了规定,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标准体系,结合我市推行综合节能改造模式的实际和南方的气候特点,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既有建筑的改造需求标准;针对办公、教学及其他建筑等照明的不同要求,编制了单项LED照明系统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标准等等。

  同时,为了确保各个项目可以有序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学规划路径,根据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要求,以能耗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基本依据,确立了“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全市一盘棋,合理规划布局。把能耗排名前50名的能耗大户或能耗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用能单位作为改造重点,分批推进。为提高推广效率,解决市直机关同一系统内项目节能效益“贫富”不均的问题,该局采取“系统打包”的形式,难易搭配,有效避免了好的项目企业抢着做,效益差的没人做的局面。

  突破 创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模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在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上,“改革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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