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及灯具的能效标贴实施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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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适用范围:
(a) 白炽灯(钨丝灯)
(b) 荧光灯
(c) 高压气体放电灯(HID)
(d) LED 灯和LED模组
同时也适用于安装了上述光源的灯具,以及作为产品一部分的灯具(如家具中的灯具)。
Article 3
供应商职责
1. 作为独立产品被投放市场的灯泡供应商应确保:
(a) 应提供附录II规定的产品卡片
(b) 应提供附录III规定的技术文件
(c) 针对特定的灯泡,任何包含能效和价格信息的的广告、报价单都要给出能效等级信息。
(d) 所有的用于促销宣传的技术参数资料需有该灯泡的能效等级信息
(e) 如果灯泡通过一个销售点投放到市场,则依照附录I.1 规定的格式和包含内容的标贴要打印或者粘贴在每个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在标贴之外,包装显示灯泡的功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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