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向高工LED就一审结果发表声明
摘要: 针对2013年7月17日高工LED发表的《高工LED起诉艾比森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一文,艾比森作出澄清。
针对2013年7月17日高工LED发表的《高工LED起诉艾比森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一审胜诉》一文,艾比森作出如下澄清:
高工LED发布的文章是以偏概全、断章取义。高工LED的诉讼请求有四项:1、停止侵权;2、刊登道歉声明;3、赔偿损失1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判决对“高工要求艾比森刊登道歉声明及赔偿损失1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诉讼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一审法院认定高工LED在艾比森上市过程中联系艾比森商谈广告服务业务,艾比森未接受高工LED提出的合作要求,同时高工LED在艾比森上市过程中数次发表和转载有关艾比森的负面文章,因此艾比森在声明中提及高工LED“因公司上市要收取媒体保护费”,并认定高工LED发布的负面报道与艾比森声明中使用“媒体保护费”有关联关系。高工LED将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截取下来,提出所谓“胜诉”的观点,完全是没有依据的。更何况,本案件还在诉讼过程中,艾比森已经对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上诉申请,目前的判决非终审判决,此时高工LED虚假声称起诉艾比森一审胜诉,实是以“媒体身份”干扰司法审判。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部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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