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反思:雷士照明变局公道自在人心
摘要: 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理性分析雷士事件,其中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众小股东利益保障、雷士未来出路等,成为各界反思的焦点。
自“雷士吴长江”辞职经历跌宕起伏以来,特别是在“雷士”罢工、阎焱、吴长江趋于和解,开始坐下来谈判后,各界舆论已经从最初简单的同情(同情创业者)、民族情结传递,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理性分析雷士事件,其中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众小股东利益保障、雷士未来出路等,成为各界反思的焦点。
投资者最大担忧来自雷士经销商
“吴长江与经销商的结合本质是一种利益交换。2005年支持过吴长江的经销商后来大部分都得到了回报,如获得区域中心运营权,来自雷士照明的授信和雷士照明的股票。”一名不愿具名的前雷士照明中层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1年,雷士照明给予经销商的授信额度高达4亿元。
而查阅雷士照明公布的财务数据,记者发现与业内同行相比,雷士照明呈现高毛利率低净利率的特点。2008-2011年,雷士照明毛利率分别为25%、27%、29.1%和25.6%,对比佛山照明(000541.SZ),2008-2011年,毛利率分别为20.1%、26.7%、27.65%和28.3%;但反观其净利率,2008-2010年分别为7% 、4.8%和15.4%,低于佛山照明好几个百分点,2008-2010年,佛山照明净利率13.0%、12.4%和13.86%。
“吴长江对经销商的让利在业内是出了名的,2008和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雷士照明进一步加大了对经销商的授信和补贴。所以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看,净利率在急剧下滑。”上述前员工表示。
有业内人士称,吴长江对经销商采取的是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如果吴长江再一次在经销商的支持下进入董事会,那么给经销商的“胡萝卜”将会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利益如何实现最大化是一个问题。
道德风险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
投资人和创业者应以谈判或法律途径等更为资本市场所认可的方式破解困局,而最大化尊重普通投资者的权益。需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相比海外的创业企业,这种因双边道德风险而起的创业企业内耗在国内创业投资中却更为普遍,而这一现象的形成,正与国内创业投资领域中极具“东方特色”的三方面因素有着密切关联。
其一,正如一位美国资深投资家所言,中国投资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人大多来自金融领域,而在美国,多数风险投资人都具有实业企业运营的背景。这一差异使得国内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就企业实际经营发生隔阂分歧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其二,相比于国外创业者,国内的创业者往往借助个人魅力和人情笼络,事实上对于企业尤其是核心人力资源有着异乎寻常的控制力。而一旦创业者和投资人产生分歧,这种基于忠诚、知遇之恩等文化因素的控制力使得创业者更容易获得加分。
其三,在国内创业投资过程中,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模式往往较为单一,大多是直接的现金入股。相比之下,在国外的创业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可能会以可转换债券等更具灵活性的契约工具进行规避——一旦创业者或投资人不能充分履行对企业的责任义务,那么可能会触发可转换债券这类金融工具的条件设定,而使利益受损的一方获得补偿。
事实上,正是由于缺乏相对灵活的制度工具安排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博弈机制,“雷士”这样的双边道德风险困局才会激化致员工示威、投资人创业者互相爆料这样如此戏剧化的局面。这样的局面对于一家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而言,不可避免地会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乃至长远发展构成干扰。
随着国内创业热潮的持续和进一步升温,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也可能会遭遇类似的困局。鉴于此,国内创业者和投资人均应以此次“雷士风波”为鉴,一方面通过更完备的制度安排为在契约框架内破解双边道德风险困局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一些上市创业企业的投资人和创业者也应更加注意约束自身行为,以谈判或法律途径等更为资本市场所认可的方式破解困局,而最大化尊重普通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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