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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招标公告

2012-07-23 作者: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招标人)的委托,对“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招标人)的委托,对“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室内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4641

  三、招标内容

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生产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说明: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两包,每包中可投多种规格。

  四、项目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要求,为鼓励半导体照明(LED)产品推广示范应用,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半导体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项目招标。本次招标将选择一批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并确定供货价格。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终端用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所投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年产能各不低于20万盏。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检测、产品及工程设计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4、投标人未曾发生因半导体照明(LED)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近两年未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推广、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能力。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要求,并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筒灯)或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8、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售价、方式

  1、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012年8月12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

  4、方式:

  (1)现场购买。现场购买时须带本人身份证,不需带其他资质文件。

  (2)邮寄方式。若邮购,须共加付邮寄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附)”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

  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户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5、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免费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www.ceiec.com.cn;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3日14:3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美泉宫饭店 三层 国际厅。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800米路西),电话:88869999 。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12年8月13日12:00至14:3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14:30。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九、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

  帐 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 系 人: 宋继海、安炜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407、68296260

  传 真: 010-68249967

  电 子 邮 箱: songjihai@ceiec.com.cn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注: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可在网上下载,投标人可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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