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出台
摘要: 5月28日,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署了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责任书。
推广应用LED产品与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广东省科技厅李兴华厅长表示,根据过去两年LED示范工程的数据,广东省科技厅对LED路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如对200万盏LED路灯进行改造,改造项目总投资48.9亿元,经过改造之后,在LED灯总寿命期内(9年,35000小时),地方财政将获得节能收高达74亿元,与此同时,改造后路灯总负荷下降30万千瓦,年用电量下降12亿千瓦时,整个LED寿命期内,共节约电量108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7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8万吨,减少烟尘排放7万吨,效益巨大。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在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由此可见,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按比例提取节能效益,完全可以支付LED改造的投资,并且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
推广应用LED产品将拉动LED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此外,针对市场应用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广东省把建立LED应用示范工程,作为拉动LED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截至2011年底,我省LED照明示范工程累计推广应用LED路灯30万盏,拉动LED照明产业年产值突破1500亿元,规模稳居全国首位。可以预计,在《实施方案》确立的应用示范规模的拉动下,广东省LED消费需求将实现爆炸式的增长,实现全省LED产业规模在“十二五”期末达到5000亿元的战略目标指日可待,LED产业必将成长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据李兴华厅长介绍,《实施方案》体现了政策的衔接性和措施的创新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实际,制定关于鼓励采用照明节能产品、发展节能服务业的会计政策和财税激励实施细则,确保相关政策能落地,可操作。一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按照EPC合同返还的节能收益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LED改造项目,根据国办发[2010]25号、财建[2010]249号等文件规定,分别给予财政奖励、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营业税、增值税免征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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