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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光电借款为买房 转股引诉讼

2011-12-28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方光电”)于12月20日成功通过发审委审核。其主营业务为LED和照明光电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前身为成立于2003年的杭州远方信息有限公司。

  经法院调解,确认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马世永配合办理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远方仪器6.5%的股权变更至潘建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招股书中并未公开马世永与潘建根所达成协议的内容,该协议内容是否影响远方光电的后期股权稳定令人关注。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方光电”)于12月20日成功通过发审委审核。其主营业务为LED和照明光电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前身为成立于2003年的杭州远方信息有限公司(下称“远方信息”),远方光电在招股书中称其为所处行业的领军企业。但作为领军企业,远方光电的规模却不大,截至2010年底,远方光电的营收为1.39亿元,净利润为5443万元,此外,公司管理上的不规范也与其行业领军地位不匹配,这些不规范的管理不仅会影响到远方光电的未来成长性,而且也会影响到在其上市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股权转让引诉讼

  招股书显示,远方光电目前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下称“远方仪器”)和杭州米米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米米电子”),其中远方仪器成立于1994年11月23日,当时的发起人为潘建根、庞金祥、孟欣和马世永,持股比例分别为73%、10.5%、10%和6.5%,其中潘建根与孟欣是夫妻关系,且同为远方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但1997年6月,马世永离职,经协商,公司将其持有远方仪器6.5%的股权折合人民币49475元支付至马世永指定账户。招股书称该笔款项乃潘建根向远方仪器提供的借款,实际由潘建根支付,在远方仪器其余两名股东出具声明放弃受让马世永所持股权后,由潘建根取得马世永所持6.5%的股权。2000年3月,远方仪器另一股东庞金祥离职,其与远方仪器签署《关于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远方仪器的全部股份作价10万元转让给潘建根。经过上述股权转让,潘建根、孟欣夫妇实际持有远方仪器100%股权。但由于当时的规范意识不强,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双方均未及时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为后来的股权纠纷埋下了伏笔。

  2010年上半年,为使远方光电减少关联交易,潘建根、孟欣夫妇决定将所持有的远方仪器100%股权转让给远方有限,但由于前述股权转让并没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因此,马世永与庞金祥仍是远方仪器名义上的股东。为此,庞金祥于2010年9月7日和潘建根补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另一股东马世永却不愿意配合补办其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使得潘建根和孟欣二人无法将所持远方仪器100%股权对外转让。

  鉴于此,潘建根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确认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马世永配合办理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远方仪器6.5%的股权变更至潘建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招股书中并未公开马世永与潘建根所达成协议的内容,该协议内容是否影响远方光电的后期股权稳定令人关注。

  资金拆借欠规范

  远方光电除了存在股权转让的不规范,在资金拆借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远方仪器与远方光电曾多次借款给数威软件(实际控制人为潘建根、孟欣夫妇)、潘建根、孟欣以及孟拯(孟欣弟弟),总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招股书称关联方数威软件借入资金主要是用于周转支付建设工程款及装修款项,而上述个人借款主要是为支付其自身的购房款和临时周转。

  然而,远方光电与关联方频繁的借款却从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如果远方光电成功上市,由于潘建根,孟欣夫妇依然持有远方光电超过60%的股权,届时诸如大股东借款买房的此类行为若得不到有效管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恐难保证。

  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根、孟欣夫妇一边借款买房,一边又低价从远方光电受让房产。招股书显示,2010年4月19日,远方有限与实际控制人孟欣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将其所拥有位于西湖区枫华府第的一处房产转让给孟欣。该处房产为远方有限于2008年购买取得,初衷为拟作将来引进高级人才居住之用,但后来一直空置。

  记者从搜房网、安居客等大型房产网站了解到,当时枫华府第的均价已近3万元,但招股书显示远方有限仅以2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孟欣,折合单价仅2.2万元/平米。显然,该笔交易的公允性值得商榷,而主管税务机关似乎也觉察到这一点,并没有按其转让价格核税,而是给予313.848万元的核税价格,差价由受让方孟欣再行向发行人现金补足,但后来是否履行,招股书中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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