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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产品评定通知

2009-10-10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半导体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为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引导电子电器产品的绿色消费,鼓励电子电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绿色电子材料,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能源,树立企业绿色品牌形象,配合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4、申报《绿色之星》的技术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持有单位,如果为通过转让取得的技术产品,申报时须提交转让合同复印件;

  5、申报企业未受过环保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节能监督等部门的处罚;

  6、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设计、研发、采购、生产、仓储、运输物流、产品应用、废弃回收等环节,能够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要求详见《绿色之星》产品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组织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绿色之星》评定工作委员会。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向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必要时对申报产品随机封样送检测机构检测;

  3、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后,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技术产品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报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批;

  4、审批通过后,将在环保和电子行业相关报刊和网站上公示,通过公示的申报单位将获得《绿色之星》产品证书和《绿色之星》标识的使用权。

  五、证书、标识的使用及费用

  《绿色之星》证书和标识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内,获证产品可以在技术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绿色之星》证书或标识。《绿色之星》证书或标识有效期届满不得继续使用,需申请复审。

  《绿色之星》产品评价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产品评价通过后,收取《绿色之星》标识使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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