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产品评定通知
摘要: 为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引导电子电器产品的绿色消费,鼓励电子电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绿色电子材料,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能源,树立企业绿色品牌形象,配合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关于在全国电子电器领域组织开展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引导电子电器产品的绿色消费,鼓励电子电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绿色电子材料,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能源,树立企业绿色品牌形象,配合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在全国电子电器领域推进中国绿色环保品牌战略,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成立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电子电器领域产品评定工作,并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绿色之星》环保证明标识作为工作标志。现将中国绿色环保品牌标志(以下简称《绿色之星》)申报和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绿色之星》受理范围:电子电器领域有关资源节约、低污染排放、低噪声、低毒安全、综合利用等技术产品,包括绿色办公、绿色家电、绿色照明产品,太阳能、节能窑炉、绿色通信、变频器、电源电池、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节能开关,行业电子节能、工业节能电器等,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材与绿色电子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有关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企业与产品技术要求
1、申报《绿色之星》的技术产品应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有益人体健康并符合国家产业与技术政策的各类技术产品。并可批量生产;
2、申报企业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3、申报《绿色之星》的技术产品应具备质量可靠、节约资源能源、环境性能良好、用户满意,市场竞争力强,符合工信部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产品的生产、使用、废弃回收等环节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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