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推动照明节能的?
摘要: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照明电消耗占其电能的20%。十几年来,美国政府一直为节能想方设法,但成效并不大,一直到2005年才有明显的进展。美国推动节能照明的历史与措施,对中国能源部门与节能产品制造业可能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另外,该法案还规定,从2012年1月到2014年1月间,美国要逐步淘汰40W、60W、75W及100W白炽灯泡,以节能灯泡取代替换。
紧随2005能源法之后,2007年12月,布什总统又签署了美国《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Energy Independence and Security Act,也称为H.R.6)。该长达822页的最新能源法案旨在推动美国减少能源依赖性、实现供能安全。它涉及广泛,尤其为照明产品制定了第一个强制性联邦能效标准,并详细规定了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灯具能效标准。
法案明确要求联邦部门建筑的所有照明均须使用“能源之星”节能照明产品,并为促进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而提供新标准及有关补助。
法案要求,除了一些特殊用途灯泡(如电器用灯,彩色灯,3-way三功率普泡等),大多数白炽灯泡将于2014年在美国市场上禁止销售;到2012-2014年,美国市场上照明灯泡总体上要比目前最普遍的白炽灯泡节能25-30%,到2020年节能60%。
这些目标主要通过使用生产厂家正在推向市场的高档白炽灯泡、CFL节能灯泡及LED来实现,而CFL和LED更能够实现长远目标。
该法案高度重视照明产品的节能,将其作为节能的重心来抓,并认为,从采用节能灯具上获得的节省将超过自2000年起采纳21项联邦电器标准所获得的经济及能源节省总和。到2020年,改进的照明产品期望能够为消费者的年电费帐单节省超过130亿美元,1400亿度的经济和能源总开支。
总体上,为了克服能源危机,达到节能目标,美国政府在推广节能灯具中,注重科学决策、既具体又求实,发挥了最关键的作用。
第一,政策引导市场:政府在国家新能源法案中“恩威并施”,既提出明确的节能灯具发展目标和标准,要求按时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施行,又通过税收优惠、研究补助等实际经济利益,增加政策的吸引力,从而引导了市场。
第二,宣传影响市场:政府组织专家、拨出专款制定节能灯具品质标准,将节能灯具的优点广而告之。联合能源管理、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与各种媒体,以声势浩大的公益性宣传活动,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
第三,技术推动市场:政府鼓励节能灯具产业不断推“陈”出“新”,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来提高节能灯具效能、降低成本、增加品种。使节能灯具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有了确实可靠的技术保证。(编辑: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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