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瞄准LED千亿市场 忧心普遍排除令
摘要: 今年2月20日,GertrudeNeumarkRothschild教授要求ITC对短波长发光二极管启动“337调查”,并申请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
此前,美国ITC已经与飞利浦、欧司朗、丰田、Cree和日亚(Nichia)等全球五大LED企业就涉案专利达成和解。
按照ITC的337条款诉讼程序,美国337调查一般可以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行政法官初始调查阶段、委员会裁决和总统审议。每个337案件都是先由一名委员会的行政法官负责进行初始调查,做出是否侵权的初步裁决(包括具体侵权人的确定),随后提出所要采取救济措施的建议。
这次LED调查已于3月20日正式立案。对于中国的被诉企业来说,必须在20天内做出回复。中国半导体产业联盟主任耿博表示,如果中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回复,将被看作弃权而败诉,那么将威胁到整个中国LED产业在美国的销售。有专家表示,对于书面回复的内容,必须包括承认或否认指控,并对指控事实提供扼要解释;详细阐述辩护事实;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据和海关税则;被调查产品的产能;美国市场对应诉人经营的重要程度;所诉知识产权是否无效或不可执行;被调查产品的直观描述等。
深圳洲磊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公司决定应诉是为了整个中国LED产业,此前中国电池产业的联合应诉最终就获得了胜利。事实上,尽管对于一些规模并不大的中国企业而言,应对美国337调查的诉讼费用是一项较大成本,而且还面临能否团结其它企业共同应诉的问题,但中国企业胜诉的例子也有前例。2007年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签署正式文件,决定终止对深圳三家企业数字万用表的“337调查”。这是继电池、木地板和打火机之后,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又一次胜诉。
4月18日,在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牵头下,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两家涉案企业决定联合应诉。但涉案的另外两家企业却以诉讼费用难以承受为由,放弃了应诉。而国内其他企业则对这一案件的进展保持高度关注的姿态。
有关人士表示,337调查的程序非常复杂,在立案后的两个月内将举行初步的听证,接下来的5个月有关各方将进行质证,在12-15个月调查期限结束前的三个月法官要做出初步裁决,14天后做出最终裁决,但是美国总统还有60天的审议期。
当然,中国企业除了应诉还有其他的方式:一是与美国诉讼方达成和解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二是被告企业进行“规避设计”,比如规避有关的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限制,以及提出专利无效或不可实施的证据;第三就是要联合其他的国外被诉企业一起应诉。深圳洲磊有关人士曾表示,“除了与广州鸿利光电子联合应诉外,我们还在与索尼、三星等企业接触,看有没有联合应诉的可能,如果能与索尼联合最终的胜算会很大。”
半导体产业联盟秘书长吴玲表示,鉴于以往其他行业的337调查案例中“谁介入谁受益,不介入难受益”的规则,希望能有更多上游企业认识到其危害性,积极申请第三方介入,并积极支持应诉企业的行动,以及以自愿、量力的原则为应诉企业募捐。(编辑:X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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