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福建省省LED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已形成较好的技术与产业基础。全省现有LED相关企业80多家,主要集中在厦门以及漳州、泉州、福州等地;从外延片、芯片制造、成品封装到产品应用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基本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一批骨干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厦门市成为国家科技部正式授牌的全国5个“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之一。
三、政策与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充分考虑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一) 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每年从节能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资助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奖励重大科技成果,为发挥LED和光伏产品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择优推荐一批关系产业发展的项目由发改、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LED和光伏企业要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并积极帮助其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制订工作,定期公布该领域的最新成果,宣传推介名优品牌;加大对应用LED和光伏产品的宣传、引导、组织与协调等工作,促进新优产品在公共场所和社会上的应用,其所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所需部分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公共建筑、道路、交通信号灯等公共基础设施中大力推广应用LED和光伏产品,建设示范工程,增强公众对LED和光伏产品的感性认识。鼓励和支持LED生产企业采取BOT方式承接高速公路隧道灯光工程、城市景观灯工程等公共服务照明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制定施工验收标准,以确保LED应用工程建设的质量。
要鼓励自主创新,对通过自主创新首先实现LED光转化效率和太阳能级多晶硅提纯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要按照《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快综合配套市场建设,选择合适区域建立LED和光伏产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集散市场。在场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相关企业进驻,力争形成一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LED和光伏产业配套市场,提高产业的自我配套能力。鼓励扶持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扩大出口,有关部门要在国外技术壁垒应对、环保及能效国际认证、国外普惠制关税优惠、出口通关放行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
(二) 大力实施关键技术科研攻关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协同,整合资源,加强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支持。组织联合攻关,集中力量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快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及产品。要组织省内外专家,在凝炼国内外LED和光伏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突破一些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的上游前端关键技术,如氮化镓(GaN)基LED高浓度有效P—型掺杂和良好P—型欧姆接触的制备、带光子晶体LED的研制、在氧化铝衬底上长氮化镓(GaN/Al2O3)外延片的结果剥离技术、三基色高性能荧光粉、倒装防静电大功率白光LED、精细冶金法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在经过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种对全行业有带动性的、能够很快走向市场的特种照明和应用照明产品,如达到国际水准的MRl6射灯、霓虹灯、射灯、格栅灯、吸顶灯、面向通用照明的面光源、新型城市景观照明灯、太阳能路灯、主动式LCD背光源模组等,研发成功后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环节,迅速占领相关市场。着重解决影响LED及光伏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问题,如提高芯片级别的光提取效率、降低器件热阻、提高器件寿命、控制与驱动电路等。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
用好用足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税前抵扣、国家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有关税收激励政策,针对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5年内对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功率型(单管芯1瓦以上)白光及超高亮度(光强大于10CD)的LED产品、纯度高于99.999%的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产品和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的太阳能电池(以本省产高纯度多晶硅为原材料制成的),专门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各地政府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企业重大的投资、增资项目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时给予优先扶持;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纯度高于99.999%的多晶硅产品,其生产用电享受我省促进工业生产发展用电优惠政策。
(四) 鼓励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LED和光伏产品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LED和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省财政厅会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及其技术指标。全省各级政府需要采购LED和光伏产品及服务,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城市景观照明、铁路信号系统、政府大楼太阳能供热供电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被列入推荐目录的省内LED和光伏产品,要根据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等特性,在招投标中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制度,省内企业或科研单位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选购上述产品或系统时,优先考虑省内产品或与省内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和建设。
(五) 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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