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对征集文件需修改及补充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修改附表二技术评分表中可靠性检测类型中灯具老化试验的检测方法及依据:
原文:依据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将待测样品置于温度85℃,相对湿度85%的试验箱中,试验时间为240小时,试验期间给样品以额定电压正常供电。试验样品数量:1只。
现文:依据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与GB/T 2423.50-2012标准,将待测样品置于温度85℃,相对湿度85%的试验箱中,试验时间为240小时,试验期间给样品以额定电压正常供电。试验样品数量:1只。
(二)修改附表二技术评分表中可靠性检测类型中灯具老化试验检测项目分值内容:
原文:实验后样品无失效且光衰小于5%,得5分。
现文:试验后样品无失效且光衰小于5%,得5分。
(三)修改附表二技术评分表中光学效果检测类型中被照面最小亮度及亮度均匀度检测项目分值内容
原文:根据灯具实验室检测结果得出ies配光文件,使用DIALUX照明设计软件进行照明场景建模,计算出被照的平均亮度及亮度均匀性(被照面的模拟尺寸,最小亮度计算位置,灯具端暗斑区域须纳入平均照度计算面积)
现文:根据灯具实验室检测结果得出ies配光文件,使用DIALUX照明设计软件进行照明场景建模,计算出被照面的最小亮度、平均亮度及亮度均匀性(被照面的模拟尺寸,最小亮度计算位置,灯具端暗斑区域须纳入平均照度计算面积)
(四)修改附表二中技术评分表评分细则中灯具检测顺序:
原文:灯具检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安全性-光学效果-可靠性;灯具在进行IP测试时须从低到高逐级测试,每级都应满足测试要求。
现文:灯具检测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光学效果-可靠性-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