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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福特:LED照明专利侵权血泪诉讼史

2013-02-20 作者: 来源:高工LED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2012年12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公司及其经销商南京沃玛灯家居照明器材经营部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史福特照明LED玉兰灯泡专利权产品,“企一”赔偿“史福特”9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维权之路还在继续。

  2012年3月30日,江苏史福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把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南京沃玛灯家居照明器材经营部告上法庭,起诉理由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

  2012年12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公司及其经销商南京沃玛灯家居照明器材经营部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史福特照明LED玉兰灯泡专利权产品,“企一”赔偿“史福特”9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维权之路还在继续。此后,史福特又对佛山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勒斯照明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灯具经销商提起诉讼。

  从1996年至2010年,全球发生LED专利官司高达168起,涉诉专利达100项,涉诉区域包括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韩国、中国大陆和台湾,涉诉专利技术涉及衬底、外延、芯片、封装等多个领域。

  史福特董事长史杰自称“行业打假模范”,打假决心坚定不移。“仿冒一家,打压一家,这是我们的决心。两年,三年,都要打(官司),追究它们(侵权方)的责任,非打不可,行业没人打,我就要打。”在电话中,史杰激动地说出这番话。

  某知名照明企业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照明行业其实一直都存在,已形成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从企业的角度去看,“盗版”的灯具不仅让照明市场利润缩减,更让大量的照明企业不得不沦为外包和代工的基地,无力投入太多的资金去研发更好的技术和模具。

  一年损失两三亿元

  史福特此次遭侵权是公司于2 0 1 0年申请的L E D玉兰灯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5月27日,这款产品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一种LED灯泡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020205124.0,并于2011年1月5日获得授权,至今合法有效。

  根据史福特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LED玉兰灯从最初的创意到样品实验,从小批量试产、规模化生产再到国内外市场热销,历时3年之久,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新产品上市期间,史福特在国内外组织了新品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类型的会议和活动,并大量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销售终端广泛宣传和试用,研发和推广费用累计超过几千万元。

  2011年初,史福特玉兰灯泡开始在国内水晶灯市场掀起热潮。据史杰透露:“2011年LED玉兰灯泡销售额占到整个公司销售额的15%,实现一年近2亿元的收入。”

  到了2012 年7月初,史福特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了大量“山寨玉兰灯”。此后,史福特公司走访了南京、邹区和中山古镇几个国内灯饰批发集散地,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发现,浙江、广东、江苏三大市场“山寨玉兰灯”比比皆是。

  “山寨玉兰灯比正版玉兰灯售价低,最低的比我们便宜50%。此外,一些山寨厂家更是采用低价策略诱使国内许多灯具市场的经销商代理。”史福特公司销售人员表示,“结果就是大量劣质的‘山寨’品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给史福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平均每个月最少损失一两千万元,一年下来就是两三亿元。”如今提起LED玉兰灯泡在国内市场屡屡“被侵权”,史杰仍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诉讼背后的博弈

  面对日益猖獗的仿冒侵权行为,在经过多次劝告无效的情况下,诉诸法律成为史福特维护自身权利,净化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

  除了上海企一之外,史福特又对佛山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勒斯照明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灯具经销商提起诉讼。记者了解到,目前,史福特正对其他十余家涉嫌仿冒侵权企业采集证据,将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

  谈起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史杰也很无奈:“诉讼历时太久,企业耗不起,市场更等不起。”目前,整个照明行业与史福特一样遭遇产品设计侵权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愿意走法律维权这条路。

  “现在不停有人在侵犯元晖光电的专利,我们暂时没有做任何动作,只是停留在搜集证据的阶段。”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施毓灿表示,“元晖光电在产品线上已经布局了很多专利,只有不停去做专利布局,随着专利池越来越大,将来企业就有谈判的资本。”

  “有些网站、网店经常打着我们的品牌去销售产品,货源根本就不是来自我们公司。这个数量目前不好统计,我们只能是发出警告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才会考虑走法律途径。”某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与“有所为”、“无所为”相比,国际大厂飞利浦照明就把专利当做商品来销售。几年来,飞利浦照明针对普通照明、建筑、娱乐和剧场等细分市场中所使用的品牌LED灯具推出了专利授权计划。企业的特许专利使用费大概是销售额的3%到5%不等,截至2012年10月全球已经有超过230家公司与飞利浦照明签署了关于LED和SSL专利组合的授权计划。

  “为什么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因为劣币是‘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很低,即使抓到了也不会有什么惩罚性的措施。”施毓灿一语中的。

  这就是LED照明应用厂家必须面对的一个市场环境,未来当LED照明产品的侵权事件越来越多之时,企业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将会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记者手记:

  2012年11月下旬,当时史福特与企一的官司还没做出一审判决。记者向史福特董事长史杰表明来意说要就L E D 玉兰灯遭侵权一事进行深度报道,当时史杰用低沉的语调说,“你们做这个(报道)有用吗,有用吗”。电话进行到几分钟之后,史杰又激动表示,“你要是敢写,你就这么写,中国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不保护技术创新,中国想成为创新型国家是不可能的,是做梦。”

  这些话语或许可以看得出他本人对尊重知识产权的一种迫切需求。也许,一篇报道并不能为这个行业的市场规范起到多大的促进作用,但如果媒体无动于衷,又会是什么样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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