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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照明:歌舞厅照明系统

上传人:nightsun

上传时间: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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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舞厅照明系统(特别是舞池照明部分)基本上属于“气氛照明”的范畴,其设计的重点是照明的装饰性和艺术性。因此,在歌舞厅照明系统中,大量使用种类不同的效果灯具,精心安排各种灯光的色彩造型、搭配、布局、编组、编色,并配套设置声控、程控、电脑控制等多种控制设备,以获得良好的艺术效果。

  歌舞厅场内的区域可分为表演区(舞台)、自娱区(舞池)、观赏休息区(席座区)和通道四部分。歌舞厅照明系统必须符合我国文化部行业标准(WH0201-94)中的歌舞厅照明及灯光污染限定标准。具体说来,歌舞厅照明系统至少要达到WH0201-94标准规定的照明标准下限值(参见附表);对激光、紫外线和频闪的限制是:激光一般不应射向人体,尤其是眼部,直接照射或经反射后间接射向人体时,其波长必须在380~780nm之间,最大容许辐射量为1.4×10-6Wcm-2;紫外线波长必须在320~380nm之间,最大容许辐射量为8.7×10-6Wcm-2;频闪频率要低于6Hz,频闪灯具不宜长时间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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