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物中的应急照明
上传人:admin 上传时间: 2007-08-21 浏览次数: 485 |
1 应急照明的概念
通过欧美国家建筑电气设计以及近几年我国应急照明设计规范修订的情况,不难看出应急照明设计的级别和概念越来越清楚和细化。应急照明设计是基于火灾疏散理论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其概念可以界定为在非正常情况下(如火灾、地震、故障等),提供给人们进行疏散逃生的指示标志和安全照明以及包括消防、配电等重要设施的备用照明。大型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高层建筑都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系统,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损失。应急照明按照用途可分
为三类:
(1)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而安全地离开建筑物所设立的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应达到1lx,最低不得小于0.2lx。此外,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还要设有标志指示灯;
(2)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突然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手术间)的人员人身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在工作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系统提供照度的5%,并且应在正常照明电源消失后0.5s以内提供
安全照明电源;
(3)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备用照明往往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其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为正常照
度的10%。
2 应急照明的光源
照明的电光源主要分为两大类:固体发光光源,主要包括白炽灯、气体发光灯、半导体发光器件;气体放电发光光源,包括弧光放电灯、辉光放电灯。应急照明的光源选择应符合瞬时点亮的原则,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不符合作为应急照明光源的要求。通常的应急照明光源主要由白炽灯、气体发光灯、半导体发光器件以及不带启辉器的荧光灯组成。
3 应急照明的灯具
根据CIE及相关标准,我国设计标准及规范GB17945-200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5.16中规定:使用荧光灯作为光源的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要求灯具及光源应具备“快速启动”和“宽电压启动”的特性,因此,适合于备用级别和安全级别的灯具主要有白炽灯、碘钨灯、电子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及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电感镇流器荧光灯由于启动不可靠,不应作为应急疏散照明灯使用。
标志灯具主要包括:免维护型标志灯、长寿型标志灯、普通型标志灯。从光源性质、光源寿命、技术特点方面考虑,疏散标志灯主要采取以半导体器件为主的免维护标志灯。
4 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非正常状态下,当正常照明切断时,应同时使相关应急照明投入强迫点亮状态(电源来自于外备用电源或内发电机电源)或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切入到应急点亮状态(电源来自于内集中蓄电池电源),并能可靠地实现内电源与外电源、内电源与内电源之间的联锁转换。最终使建筑物中持续式灯具保持常亮状态,非持续式灯具及可控方式灯具直接点亮,且控制灯开关处于失控状态,从而达到完全自动应急照明的目的。
在应急照明控制过程中,我们强调应急状态下输出直流的目的,是按照事故状态下安全原则进行的。从人员安全考虑,既要避免触电事故又要尽可能保证应急照明的供电,在转入蓄电池层工作时,输出直流与大地网隔离运行,形成悬浮工作态,保证人员区域内的安全。从电网安全考虑,切断应急集中蓄电池照明电源与电网电源或发电机组电源的关联,以单独形成区域子电网独立工作,从而有效避免短路冲击掉闸,确保消防动力电源正常使用。
不同工作形式下的应急灯具控制方式:
(1)非持续式(常备式)。正常状态下,无交直流输出;强切状态下,交流输出;转入应急状态下,直流输出。
(2)持续式(常亮式)。正常状态下,交流输出;强切状态下,交流输出;转入应急状态下,直流输出。
(3)可控制方式。正常状态下,输出交流,灯开关自由控制开断;强切状态下,交流输出,开关失控;应急状态下,直流输出,开关失控。
应急灯具的控制是由集中蓄电池应急电源给定,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自动应急照明工作系统。衔接集中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接线方式,进而明确界定应急照明的投切级别:正常态、备用态、消防态。应急照明的配电方式根据高层建筑的结构,防火分区要求和具体布局,通常采用放射式、干线式、混合式的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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