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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应急照明设计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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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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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新建的各类建筑在舒适性、可靠性、安全性等各方面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而其中安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这是与人员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
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许多措施,如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而应急照明系统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当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良好完备的应急照明系统,才能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因为有大量的实例证明,当灾害发生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建筑物内有无良好的应急照明系统也是有一定关系的。
在火灾发生时,为防止触电及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我们在火灾时往往需要切断相关区域内的非消防电源,若此时没有应急照明,人们在黑暗中势必会更加惊慌,同时加上烟气的作用,如身处险境的人们无法及时找到疏散出口,则会引起更大的不必要的伤亡。由此可见,良好、完备的应急照明系统是整个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安全设施。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是区别于正常照明的一种照明按照用途可分为三类,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照明设施,备用照明应根据不同的场所、要求区分其负荷性质。
应急照明按照用途可分为三类:
(1)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而安全地离开建筑物所设立的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应达到1lx,最低不得小于0.2lx。此外,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还要设有标志指示灯。
(2)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突然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手术间)的人员人身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在工作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系统提供照度的5%,并且应在正常照明电源消失后0.5s以内提供安全照明电源。
(3)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备用照明往往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其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为正常照度的10%。
二、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20min,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例如:电梯轿箱内、消火栓处、自动扶梯安全出口、台阶处、疏散走廊、室内通道、公共出口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不能少于正常照度的50%,供电时间不能少于1h。例如: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危险场所、避难层等。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要求正常,供电时间要求连续。例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电话室、BAS中控室等。此外,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三、应急照明电源:
1、 考虑到配电系统高低压电源切换所需的时间没有保证,把蓄电池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是必要的。根据应急照明负荷的大小和对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也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 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推荐采用正常市电+带蓄电池应急灯是目前比较可靠、且又经济的方案。在应急灯的选型时应保证产品采用的蓄电池具有好的质量。
3、 有条件的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可采用正常市电+EPS集中电源的方案。随着EPS的推广,成本正在下降,对应急照明控制和管理要求较高的场所推荐采用。
4、 正常市电是指根据不同建筑负荷类别(如一类负荷要求双电源、二类负荷要求双回路、三类负荷无特殊要求),正常配电电源设计的手法(如采用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楼层照明配电专用回路等),均应可以。
5、 一组应急照明不推荐采用正常市电+集中EPS电源装置+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的过多的重叠配置,以节约投资。
6、 应急照明电源应维持的工作时间:
疏散照明应按有关消防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备用照明宜按要求的持续工作时间确定,不宜按战时人防要求考虑正常情况备用照明的工作时间,以节约投资。
四、回路组织和控制:
1、 火灾应急照明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集中供电式灯具(无论持续或非持续运行)和组合式应急灯应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控制区域,不宜跨越分区,同时应与正常照明部分分别控制与保护。
2、 在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或专用消防配电箱;并应在配电箱处实现二个独立电源(或双回线路)的自动切换。
3、 疏散照明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专用消防配电箱。
4、 火灾应急照明应能在火灾确认后,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同时自动投入。在火灾事故中,正常照明电源的切断方式有内部全切和局部分区切断方式。与此相对应,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启动方式亦有全部启动和部分启动方式。根据工程不同要求可采用消防值班室控制的应急照明的模式,也可采用分散就地控制的模式。
5、平时不使用的疏散照明应在消防值班室,或配电室集中控制。
6、备用照明为正常电源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和控制开关;备用照明仅在事故状态使用时,在正常电源故障时应用自动投入工作。
7、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线路、配电箱及其他相关配置应严格区分,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可靠性。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回路宜分开。
8、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楼梯间照明可采用竖向配电,接入应急照明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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