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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设计中的景观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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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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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照明分级方法是针对城市多种类型道路及其复杂功能,将传统单一等级式评价指标转变为结合道路特性的多元化评价指标,以适应城市发展与机能增加的需要。具体来说,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将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部、支路、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5个层次,按照CIE道路照明有关标准和我国现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进行相应的照明等级划分,结合大量实际调查,包括道路状况,车流量和行人道路上行人流量、周围环境状况,特别是建筑风格、色调、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以及与住宅的位置关系等来研究规划范围内各条道路在城市景观、经济、发展上的特性,对传统的道路照明等级划分进行加权,从而提高或降低照度、均匀度、显色性,调整并决定光色、灯具的尺度、风格、形式、材质等等,使不同路段体现出不同特色,最终达到功能性与景观性的有机融合,体现道路照明设计在功能与景观二方面的考虑。

  二元道路规划法对城市道路体系的分类并无特定的形式,不同城市特点、规模、经济发展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可分为:

(1)重要的入城道路、景观大道、城市视觉走廊;

(2)快速路;

(3)历史文化街巷、步行商业街;

(4)商业性交通干道;

(5)交通干道、货运干道(以交通性功能为主);

(6)绿化景观道路、园林景观路;

(7)支路。

  不同城市的划分标准不同,无论是历史文化商业街、商业干道,还是景观大道、园路、生活性支路等,都重点考虑了道路的景观要素,但其核心内容是不变的,即将设计如何良好地与景观结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照明设施在道路空间中的体量感

  道路附属设施是构成城市环境风貌和城市环境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地面铺砖、标志性景观(如雕塑、喷泉)、建筑立面、展标柜台、招牌广告、游乐设施(空间足够时设置)、街道小品、照明设施、邮筒、休息坐椅、绿化植物配置和其它特殊设施,对城市环境的整体连续性、人性化、现代城市生活的需要起着重要作用。其中城市照明设施主要由车道灯、步道灯、草坪灯、景观灯等构成。

  车道灯与步道灯是功能性照明,虽然在光度上并不起装饰性照明的作用,但由于它们的体量之大,对街道空间形体有不小的影响。从城市设计角度看,街道的意象是建筑和街区空间环境的综合反映。高质量有特色的街道空间环境比建筑更宜体现街道特色,作为城市商业环境中的道路,具有渠道(人、车的交通、疏散渠道)、纽带(联结商店、组成街道)、舞台(人们在道路空间中展示生活、进行各种活动)的作用。而高度达7-15m连续排列的车道灯杆作为竖直面空间元素,在人们对街道空间的认知和感受方面也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在满足功能照明的同时,侧重研究行人对道路空间体量和尺度的感受,提高其在空间上的合理性美观性。

这包括以下几方面:

1、灯高和间距

  常规照明的车道灯灯杆高度为7-15m,人行道上的庭院灯高度则一般为2.5-6m。如果道路与两边建筑物的高宽比以H/D=1为主(H为建筑高,D为路宽)穿插一部分H/D=2的建筑,这样的空间尺度关系既不失亲切感,又不显得过于狭窄,容易形成独特的热闹气氛的空间。而路灯高与车行道宽度也具有一定的比例,H/D=1使人感到尺度正常,可以接受(H为机动车道路灯高度,D为机动车道宽度); 如果H/D≥1,就会使人感到灯杆和道路之间不协调,产生压抑感;当H/D≤1,则形成近人尺度。灯杆越低,对道路景观、周边建筑的遮挡和影响越小,会使人感到空间亲切,尤其在一些居住区内的支路,双侧交错排列或对称排列要比单侧排列的效果好的多,因为这类街道往往相对窄小,又邻近住宅楼。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同样道路下单侧排列的灯高会比双侧排列的灯高高出近2倍。可以想象,在并不宽阔的居住区内道路安装上高9-11m的路灯,会使街道显得更狭窄和压抑。另外,路灯单侧排列的较高路灯若和双侧排列的路灯达到同样的路面照度,其光源功率会比双侧排列所选择的高很多,配光角度和配光范围、发光强度对周边住宅影响远高于3-4m的路灯,由此会产生很多意外的眩光现象。总之,灯高和道路有效宽度存在直接联系,灯间距与灯高又有着必然联系。

  2、悬臂长度: 悬臂是为了使灯头的部分挑出一定距离,使路灯能够以小仰角投射更大范围路面。另外,在浓密的林荫道上,长悬臂可以绕过树冠将灯光投射路面,减少树冠对灯光的遮挡。但随着灯具的反射罩设计技术不断提高,使反射后的发射中心调整到更远或者更特殊的范围,因此短悬臂甚至无悬臂的路灯也在逐渐满足照明要求,短悬臂不但使路面照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还能节省耗材轻盈简约,成为现代城市市政设施的一个标志。但是,这种设计会使光线的主要发散方向与竖直面的夹角增大,因此为寻求现代感而使用流行的短悬臂时,应特别注意其周边建筑的特性、道路的宽度,在很多情况下,虽然较长悬臂(灯高的1/4)会使灯具整体体量变得大而复杂,过多的干扰周围建筑、景观的表现,但却在照明效果上也许更令人满意。

二、灯具排列方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双排对称排列的方式具有良好的对称感,可以凸显道路的宏伟,适宜应用在景观大道和较宽的道路。而单侧排列则简洁整齐,导向性良好,布线方便。双排交错排列的均匀度良好,但诱导性较差,布线也复杂化。中央排列对体现道路景观,减少立杆,节约耗材等方面十分有利,但如果车行道和人行道过宽则需要设置更多的灯进行补光,如增加步道灯。

  随着城市道路周边环境的复杂化,视觉通透要求逐渐提高,护栏式照明利用高架道路、隧道或桥体两侧的护栏装配照明设备,照亮路面。它的优点是:(1)隐蔽性好,结合护栏设置不会看到灯具,没有灯杆使视线非常通透;(2)节省耗材;(3)由于无须立杆,可以减少对高架道路、桥体的毁坏。其弊端是:(1)当路面纵坡较大时易产生眩光,且难以处理,如立交桥匝道、高架桥坡段等;(2)发光范围有限,路面均匀度较差,垂直照度也低。目前这种照明方式在国内应用比例不大,但应用在景观照明上有突出的优势。

三、光源的选择

  日渐兴起的步行街是现代人对传统街道生活现象的一种反驳,人文主义城市规划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认为我们城市的存在不是为了汽车通行的方便,而是为了人的安全与文明,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道路照明的相关标准均以机动车道的照明为主,考虑的重点是机动车驾驶员的行驶需求,人行需求被放到次要地位,只有景观大道和较宽阔的大道才会单独设置步行道,大部分人行道的照明依靠车道灯提供,人行的照明质量很低。在把街道还给行人,把人性尊严的空间还给市民的世界范围的呼声当中,夜间的照明应注重对步行者的关怀。对于一些生活性支路、小路、游憩路,在满足同样照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大功率高压气体放电灯的使用,多使用紧凑型荧光灯,能用小功率光源的地方尽量不用大功率的光源,紧凑型荧光灯不但耗电少,光色丰富,发光温和,显色性也远远强于高压钠灯,适宜的发光强度能够减少对视觉平衡的破坏,形成良好视觉层次,对于近人尺度的居住区道路、小路、园路、游憩路尤为适用。

四、灯具风格的艺术性

  道路灯具的造型是否优美,取决于是否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特色,是否适应城市的发展要求,是否受到大多数民众的喜爱。三者缺一不可:

1、如果过分偏重一个城市历史文化传统,而缺乏现代性,陷入维护传统与固定自封的思想,使灯具风格趋于古朴,会丧失人气,缺乏活力。可以说,这是对全球化给城市带来的现代性观念冲击的一种忽视,不符合城市向现代性发展的规律;

2、如果完全跟随现代潮流,照搬照抄,毫无特色,则会毁坏历史风貌的连续性;

3、如果过分吸取民意,则会导致众愿难平,丧失效率,降低专业设计水准。

五、总结

  随着城市照明要求的满足逐渐普及,人们对于道路照明开始追求更高的视看质量:更舒适和更具艺术性,道路照明的装饰性层面的评介权衡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而真正的实现道路照明的功能性与装饰性的水乳交融是设计中的难点,这需要综合分析道路特点、周边环境、照明技术、光度标准,及在照明设施的体量感、路灯的排列方式、灯具风格、光源选择等方面做出满足多层次要求的特色设计,使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与设计真正实现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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