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PPP模式来操作路灯照明改造项目,其采用的SPV方式就将政府与投资企业捆绑成为利益共同体,彻底改变了两方以往的对立关系,而且在PPP模式中,收益结构的补偿模式和交易结构设计以及政府承诺管理和预算支付机制也很好地解决了项目收益风险问题与融资难问题。
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平向阿拉丁新闻中心记者表示,目前看到的EMC案例基本上就像是制药厂开了一个小诊所,把自己厂里的药按照按揭模式提供给客户。既没有专业能力把病情诊断清楚,提供的药也不见得是对症并且经济的,更不用说这里面还牵涉到其他关联方,牵涉到能源审计等等问题了,所以圆满结束的项目肯定算是奇迹。
关于PPP模式,他继续指出:“PPP最重要的是由传统的有起点有终点的项目变成了有起点不一定有终点的服务。由产品提供商或工程承包商变成了服务提供商。这对企业自身的要求完全不一样了,其经营理念、自身角色定位、内部运行机制甚至内设机构都需要有相应的变化和经验的积累。而且这些都是不容易被复制的,其竞争主要依靠的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PPP可否解决照明工程上的一些问题?
关于PPP模式在照明行业的应用,大部分仍然在实践中,目前并没有太多成功的案例可参考,但业内人士普遍对其表示看好。
解决地方债问题的需求和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需求为PPP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前提,同时也预示着PPP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期内都会得到大力支持与推广。PPP潜在的效率效应使其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中崭露头角,国际经验显示的PPP发展前景及可能带来的资金使用价值使其成为我国新一轮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抓手,制度环境和金融市场发展也正朝着有利于PPP发展的方向演进。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更适合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
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平则认为,PPP能够解决照明工程上的一些问题。现在的政策导向提倡建、管、养三分离。但这种分离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割断了建和养之间的利益关联,这种关联仅仅靠工程建设竣工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验收把关是完全不够的,一个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并非所有合格工程都表现一致,其差异可能在设计之初就已经定型埋藏了下来,分离后各自的利益取向已经没有了实质性的关联,其结果往往只会是以较低的建设成本换来了全寿命期的高维持成本。而通过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建立起缺失的利益关联,这远比社会投入筹集资金的意义更大。
零点有数科技集团广州区运营总经理张秀升也解析了EMC和PPP两种模式的在照明节能工程中的一些优劣。他指出,一方面,EMC模式基本只能衡量节能效益,项目衍生的其他效益,企业则无法从中获益,并且在节能收益上也存在落地计量操作上的困难,难以准确测算。而PPP模式则可纳入更多的效益一起考量,实现项目的整体运营、维护和收益。
另一方面,在EMC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和政府的利益没有捆绑一起,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恶性循环,如企业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项目运营和维护成本高,进而政府拖企业尾款等问题十分突出。而PPP项目中,企业与政府有了长远的利益关联,政府与企业共同运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产品质量和尾款问题就迎刃而解。
最后,他表示关键点并不在于PPP模式本身,而在于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专业性。因此,企业需要做的更多的是强化好内功,让客户认为你更专业、方案更到位、服务更精细更人性化。至于PPP模式中本身的机制、采用哪个模式更好,可借助专业的资源平台来解决。
据业内人士透露,光亚集团目前已经联手政府在推动PPP模式在照明领域的应用。光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专业照明平台,有庞大的照明企业、工程公司等资源,可为行业组织资源,建立产业联盟,为PPP项目推荐最专业的工程商和供应商;同时,拥有专业的金融和法律团队,为企业提供背书等服务,助力企业更好地参与到PPP模式中,发挥企业的核心优势,扩大收益,推动产业发展。
【结语】
照明作为重点发展的节能环保领域,如何参与到这场全球经济模式的突围中,“政府”+“社会资本”的PPP模式显得尤为关键。由于企业与政府形成了长远的利益关联,PPP模式是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重要创新,具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和前景。同时,从国际层面看,PPP是一个制度设计,可以预计不久之后我们将融入全球PPP市场。
虽然目前PPP的进一步市场化、社会化发展还有一定的阻力,但国际经验和其他领域的成功案例都表明,PPP将激活强大的民间资本和市场活力,成为经济发展新的一股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