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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涉嫌1.73亿违规抵押 雷士拟两地诉讼追讨

2014-09-11 作者: 来源:经济观察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9月10日,雷士照明披露了公司创始人吴长江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重要信息称,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了吴长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据:“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巨额损失”。

  雷士照明代理律师亦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了吴长江涉嫌的上述三项罪名。“吴长江等相关责任人正是将保证金存款等金融凭证质押给银行,导致雷士照明丧失了对保证金的控制权。因此,吴长江等相关责任人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律师指出,首先,吴长江此前同时担任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实际使用或者支配四家公司的公章等。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对吴长江有明确规定,以雷士照明控股或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否则吴长江无权决定办理质押担保,而雷士照明董事会对此毫不知情,以上担保属于擅自违规担保。

  法律意见书中指出,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上级投资公司,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拥有100%的控股权。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签署以上保证金质押合同期间,吴长江不仅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人代表,还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CEO。以上担保行为虽然使用的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资金,但却直接损害了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深市上市公司德豪润达作为雷士照明主要控股股东的股东利益。因此,吴长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此外,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香港法律均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披露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情形。吴长江在以上担保合同签署时担任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CEO,“因此,其明显知道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对外做出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情况。但吴长江作为雷士照明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CEO,并未告知向公众披露,此举则涉嫌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法律意见书指出。

  雷士照明公告显示,吴长江在未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或追认的情况下,代表雷士照明附属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私自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各签署一份20年的商标许可协议。“如果吴长江这一行为得逞,将彻底摧毁雷士照明的公司价值”,雷士照明认为。

  8月8日,吴长江被罢免首席执行官职务后,拒不配合相关交接工作,致使重庆万州工厂停产。从雷士照明处了解,“每天损失近100万元之巨”。

  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此前表示,吴长江还存在欠下巨额赌债与侵占雷士照明资产等不当和违法行为。“吴长江亲口承认自己赌博,欠债4亿元,每月利息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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