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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刑案之危”窥探行业发展

2013-03-26 作者: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一旦法院审理判决佛山照明赔偿总额超过50万元,那么将倒逼司法介入佛山照明的违规信息披露案。如果在民事赔偿案审理结束后司法介入,那么佛山照明将开启中国资本市场一个新的时代,股民索赔推动刑事侦查,无疑会成为上市公司头上的一把利剑。

  “没有想到佛山照明的投资者维权咨询竟然超越了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目前投资者对佛山照明相当愤怒,有个别证券公司营业部还将佛山照明的维权信息提供给了自己的客户,提醒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供客户参考。”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发出感叹。

  3月18日,广州市中院已经受理了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SZ),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现在仅我代理的民事赔偿当事人就有一百多人,个人最高索赔金额达到100多万元,总计民事赔偿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

  3月19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联合许峰律师,在其博客和股东维权网上也公开发布了《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律师联合发布索赔征集》的信息。由此,佛山照明的民事赔偿因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集。

  律师们的维权行动源于证监会的一纸处罚决定书。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行政处罚书”),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

  佛山照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证监会2013年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虽然此决定书并未涉及佛山照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但有律师称,若在股民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因违规披露或不披露信息造成股东、债权人的损失数额达到追诉标准,佛山照明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更正公告再次出错

  佛山照明曾经因累计现金分红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是股市分红的好榜样,如今成了股民的控告对象。

  佛山照明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前,在2012年已遭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此看来,佛山照明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时间已久。

  2012年7月5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9号和10号——《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对钟信才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9号决定称,广东省证监局已发现佛山照明2009年年报、2010年和2011年中报及年报未披露与关联公司的关系及关联交易。此次,广东省证监局对佛山照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12日,佛山照明发布《2011年年报更正公告》(下称“更正公告”)和《2009-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告》(下称“关联交易说明”)。

  2011年更正公告称,2011年年报第九节重要事项第(八)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更正前交易金额为9622万元,更正后交易金额为10197万元。

  更正公告对于关联方,在更正后则增加了三家公司,分别为:佛山市斯朗柏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斯朗柏”)、佛山市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施诺奇”)和(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在关联交易说明公告中称,斯朗柏和施诺奇这两家公司地址均设在佛山照明大楼门口右侧,施诺奇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6号首层1-9轴(2#)铺,而斯朗柏则位于禅城区汾江北路68号首层2号铺位。斯朗柏的法定代表人为钟永亮,施诺奇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钟永晖。钟永亮和钟永晖分别为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的大儿子和小儿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斯朗柏和施诺奇都为佛山照明的关联公司。

  记者通过查阅公告,佛山照明2008年至2011年每年的年报,均未披露这两家公司的关联性和关联交易的信息。直到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后,才公告其为关联公司。

  2011年更正公告第四页第2项,对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也做了变更。更正前采购原材料本期数合计为:22,860,744.56元,占当期采购比的1.89%;上期数合计为:26,786,010.01元,占当期采购比的3.65%。更正后本期数合计为:23,696,642.43元,占当期采购比的1.89%,上期数合计为:59,618,518.31元,占当期采购比的3.65%。

  在关联交易的采购金额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采购总额没有变更,而更正前和更正后的当期采购比居然没有变化。记者通过简单计算,发现更正后的当期采购比应该为1.96%和8.12%。

  记者查阅了佛山照明的所有公告,并没有发现有《2011年更正公告》的笔误更正公告。若不是笔误那就是计算错误,一份证监会要求责令改正的更正公告仅7页,更正数据不超过十项的情况下就有如此明显的错误。那没有更正前的2011年年报,我们又能相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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