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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今临时停牌 被媒体曝三宗罪

2012-11-20 作者:chocolate整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大订单合同虚张声势?MOCVD设备涉嫌骗补?研发投入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曾经的中小板老八股之一,这当年像明星一般首批荣登中小板的上市企业开始以另类的姿态,重新走进我们的视野。如同一袭华丽的袍子,上面爬满了虱子。在经历了谜局一样的产业变幻之后,如今距离当初的业绩辉煌渐行渐远。这是个案?还是行业问题?

  10亿元合同密集出炉

  今年一季度,在德豪润达定向增发的关键时刻,德豪润达一口气密集发布了5个过亿元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仿佛要给投资人打一针强心剂。

  公告一:1月18日公司公告称,“(1)在2012年4月底前航美广告向本公司共计采购价格60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户内LED屏;(2)2012年至2014年,本公司保证持续三年以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费用投放航美广告经营的机场媒体广告或加油站媒体广告;(3)在2012年至2014年,根据航美广告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广告媒体更新需求,航美广告向本公司采购机场户内LED产品用于更新机场媒体设备,总价2.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在航美广告处投放广告的数额应相应增加,增加的数额以双方最后协商的数额为准。”(以下称之为“合同一”。)

  公告二:一个月之后,2月28日,德豪润达又签一大单。“本公司与北京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旭恒源”)于2012年2月28日签署了《战略采购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包括:(1)本公司为天旭恒源提供LED路灯等节能产品,天旭恒源因项目需要向本公司意向采购十万套的LED路灯产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95亿元;(2)具体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和金额,双方另行签署的购销合同履行;(3)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定合作协议。”(以下称之为“合同二”。)

  公告三:同一天,德豪润达还与日本双鸟公司签署了 《照明业务合作方案》,合作方案规定,2012~2014年三年双方的交易金额计划达到4500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2.83亿元)。(以下称之为“合同三”。)

  公告四:今年3月2日,德豪润达通过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美国ShiningImage国际公司签署了代理采购协议,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美元(约合2.83亿元人民币)。协议的履行期为从签署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称之为“合同四”。)

  公告五:3月29日,德豪润达又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与泰国PEA能源有限公司及KANTHaWiChit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 《销售合同》,本公司将向KANTHaWiChit公司销售一批LED路灯产品,合同金额8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411万元)。本合同是为了将ETI的节能照明灯具向泰国电力局进行销售前测试而签署的试验性订单,以期可以在未来几年为泰国电力局提供后续LED路灯。”(以下称之为“合同五”。)

  在约两个月的时间里,德豪润达一口气签下了10.75亿元的巨额订单。

  由于订单利好频传,德豪润达的股价也在3月5日创下了近两年来的新高20.48元。

  订单公告与定增时点“巧合”

  然而,记者发现,德豪润达公告一系列大合同的时点,刚好是该公司定向增发的艰难时刻。2011年8月26日,证监会发审委通过了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不过,接下来德豪润达的定向增发推进并不顺利。

  首先是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送至主承销商处的有效报价的认购对象仅4家,合计认购数量无法达到原“不低于1亿股”的定增下限。无奈之下,德豪润达和主承销商立刻启动了追加发行程序。而到了《缴款通知书》约定的2012年3月16日缴款截止时间,又有两家认购方未将应补缴认购款划账。德豪润达和主承销商再次向其他获配者征询追加购买需求。在离定增时效截止日2012年4月8日的前几天,德豪润达的定增才得以完成。

  在增发完成后的整个二季度和三季度,德豪润达再也没有订单公告。

  可以想见,德豪润达一季度频频公布的巨额大单合同,对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作用。

  然而,大半年后蓦然回首,所谓的五大合同雷声大雨点小。

  8月29日,德豪润达的中报显示,“合同一”仅实现销售收入2503.76万元,三季报显示,该合同依然进展缓慢,仅实现销售收入3627.26万元。该合同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航美广告向德豪润达共计采购价格6000万元左右的户内LED屏,但合同有效期已过,采购量依然没有兑现,这明显与其当初公布的合同约定有出入,另与航美广告签署的在2012年至2014年总价2.1亿元的大单截至目前更毫无进展;“合同二”的执行效果更差,三季报披露,这个有效期仅为一年的3.95亿元的巨额订单报告期内仅实现销售收入678.75万元,为协议的1/58,还有应收账款158.50万元在外;“合同三”的订单金额约2.83亿元,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不过1599.84万元;“合同四”的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但报告期内依然没有交货记录;“合同五”是德豪润达唯一签署的有别于前面四个框架协议的正式销售合同,但其三季报这样表述,“该合同由于产品认证原因,交货期推迟。目前认证问题已解决,公司正在与客户交涉,确定最终的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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