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S 3—2012 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通则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不同产品可根据其产品应用要求,增加其他需标注的相关性能或信息。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佛山标准联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技术标准研究院、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顺德区照明电器协会、佛山市中山大学研究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广东昭信灯具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中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西欧灯饰有限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柳慧、吴育林、王孟源、穆成章、黄杨程、徐连城、范小宁、石科巨、王英程、周星亮、陈文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LED灯具产品包装标识,不同产品可根据其产品应用要求,增加其他需标注的相关性能或信息。
2 基本要求
2.1 包装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介绍产品。
2.2 包装标识应清晰、醒目,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2.3 包装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3 标识内容
3.1 通用性内容:
a) 来源标志(可采用商标、制造厂或销售者名称等形式)和型号;
b) 额定电压和频率;
c) 额定功率。
3.2 产品特性内容:
a) 光电参数(应包括额定光通量或光效、色温、显色指数);
b) 功率因数;
c) 产品质保期;
d) 产品质量。
3.3 安全内容:
a) 使用环境温度;
b) 相关警示标志。
3.4 其他相关信息:
a) 执行标准号;
b) 相关认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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