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810-2008 普通照明用LED灯具(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_福建省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灯具的型号与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的普通照明灯具,如吸顶灯、吊灯、壁灯、台灯、落地灯、筒灯、射灯等。
前 言
LED是个快速发展的产品,关于 LED灯具及其相关附件的标准,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其中 LED 模块的控制装置和 LED 模块的连接标准 IEC 组织已经制定完成,关于 LED 作为光源的灯具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IEC 组织也正在制定之中。为了规范指导本省 LED 产品质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牵头与省内 LED灯具企业共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福建慧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嘉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震、蔡隽允、颜台永、王一宁、张英、廖国春、熊胜群、丁沪闽、王远明、黄登茂、魏青、林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