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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LED照明和EMC推广难的症结对策探讨

2011-02-28 作者: 来源:LED博客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简称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其实质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模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行业方面看,国内现在开展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大都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业主的前期沟通中,这些企业的资质受到怀疑,业主对其做出的节能承诺也不能完全相信。同时,LED项目执行期间,节能公司要面临新技术新产品挑战、节能效益下降、业主违约、政府电价调整等一系列问题。

  从服务方面看,市场急需专业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分两类:一类由LED照明产品的生产企业衍生而来,由于EMC项目中采用的LED产品都是由这家企业生产的,就会给外界一种“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卖产品”的认识;另一类节能服务公司是在原有节能服务内容中加入了LED照明部分,由于LED照明的特殊性,如果公司不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进行光源设计,就成了简单的更换灯泡、灯管,可能严重影响项目的节能效果,容易造成EMC项目方和用户方的矛盾,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由此可见,成立专业、独立从事LED照明的节能服务公司迫在眉睫。专业公司把LED照明和EMC有机结合,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没有抵押资产很难申请贷款

  行业呼吁开发适合LED照明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

  总体来看,LED照明产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融资问题。这就需要寻找一条有效的融资之道,打破LED照明产业面临的瓶颈。

  LED产业最为集中的深圳已经成立了产业联合会,目的就是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同时,LED产业联合会牵头组建成立LED行业会员制担保公司,以方便企业进行融资。此外,还有一种融资模式是由4家以上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借款金额、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联合对贷款提供担保,每名成员均对小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联贷联保模式。目前,这些融资模式都在探索之中。

  “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最常用的融资途径是银行贷款”,全球环境研究所项目官员田海珍介绍说。由于LED照明项目没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和特有技术,依据单个项目进行融资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因此银行贷款成为从事LED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很多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固定资产少,产品设备在EMC合同结束后也要移交给用户,这使其很难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采用技术援助和风险分担的形式,与国内的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浦发银行开展合作,对于加入能效融资贷款组合的所有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会承担部分损失。此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帮助商业银行与市场主要各方建立能效融资项目的联系,协助商业银行对能效贷款项目进行考察和审核,促进这一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的带动下,银行业对于能效项目、EMC项目有了新的认识并给予支持,越来越多的银行正陆续开展此项业务。”田海珍表示。

  然而,现有的金融产品中,很多节能服务公司也是作为中小企业而不是EMC项目来融资的,贷款也多是中短期贷款。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即使是专门的EMC贷款,在申请时也要求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要在5年以内(含),而采用EMC模式的LED照明项目投资的理性回收周期要在6年甚至以上。因此,银行与LED业内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开发适合LED照明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才是行业希望看到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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