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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LED示范工程最高可获千万补贴

2010-04-15 作者:未知 来源:ledinside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镇街或非政府单位,一旦使用LED照明产品,最高补助可能达到1000万元。昨天(14日),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补贴暂行办法》,发布如上消息。

  东莞新规:一旦冒领补助,3年内将取消申报资格

  镇街或非政府单位,一旦使用LED照明产品,最高补助可能达到1000万元。昨天(14日),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补贴暂行办法》,发布如上消息。

  补贴额度:

  最高不超1000万元

  办法规定,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指镇街或非政府单位、企业组织实施的,并且实施期不超过1年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包括道路、广场、地下停车场、隧道、办公楼、商业大厦等。而市财政参与投入或已给予过资助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的补贴对象范围。

  “办法”对LED产品供应商做了特别要求——LED照明产品必须纳入“东莞市优先采购产品清单”;LED照明产品供应商及协议供货价格应该通过招标产生等等。

  补贴标准与额度方面,政府将每年选择重点区域分批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10%给予补贴;非政府单位、企业参加示范工程并采购符合东莞标准的,按LED灯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

  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项工程灯具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审批:

  冒领补助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办法中说,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请,有意愿申请的人士可以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经市城管局审核同意后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而纳入年度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超过实施期限半年仍未能完成的,市科技局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市科技局会同市城管局对申请补贴的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项目名单及额度,并送市财政局复核。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一经发现,由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项目、追缴项目经费、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和将其及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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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暂停对该镇街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

  如经整改再不到位,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镇街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编辑: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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