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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产品评定

2009-10-21 作者:admin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在全国电子电器领域组织开展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电能协 [2009]016号

  关于在全国电子电器领域组织开展中国绿色环保品牌《绿色之星》

  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引导电子电器产品的绿色消费,鼓励电子电器企业技术创新,应用绿色电子材料,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能源,树立企业绿色品牌形象,配合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在全国电子电器领域推进中国绿色环保品牌战略,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成立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电子电器领域产品评定工作,并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绿色之星》环保证明标识作为工作标志。现将中国绿色环保品牌标志(以下简称《绿色之星》)申报和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绿色之星》受理范围:电子电器领域有关资源节约、低污染排放、低噪声、低毒安全、综合利用等技术产品,包括绿色办公、绿色家电、绿色照明产品,太阳能、节能窑炉、绿色通信、变频器、电源电池、控制系统及仪器仪表、节能开关,行业电子节能、工业节能电器等,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材与绿色电子材料应用等方面的有关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企业与产品技术要求

  1、申报《绿色之星》的技术产品应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有益人体健康并符合国家产业与技术政策的各类技术产品。并可批量生产;

  2、申报企业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3、申报《绿色之星》的技术产品应具备质量可靠、节约资源能源、环境性能良好、用户满意,市场竞争力强,符合工信部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产品的生产、使用、废弃回收等环节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环境标准;

  4、申报《绿色之星》的技术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的持有单位,如果为通过转让取得的技术产品,申报时须提交转让合同复印件;

  5、申报企业未受过环保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节能监督等部门的处罚;

  6、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设计、研发、采购、生产、仓储、运输物流、产品应用、废弃回收等环节,能够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要求详见《绿色之星》产品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组织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绿色之星》评定工作委员会。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向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必要时对申报产品随机封样送检测机构检测;

  3、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后,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技术产品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报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批;

  4、审批通过后,将在环保和电子行业相关报刊和网站上公示,通过公示的申报单位将获得《绿色之星》产品证书和《绿色之星》标识的使用权。

  五、证书、标识的使用及费用

  《绿色之星》证书和标识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内,获证产品可以在技术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绿色之星》证书或标识。《绿色之星》证书或标识有效期届满不得继续使用,需申请复审。

  《绿色之星》产品评价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产品评价通过后,收取《绿色之星》标识使用管理费。

  六、联系方式

  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之星》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苏磊 钱丰 梁国兴 孙平 电子信箱:zgdzjn2009@126.com

  电 话:010-68662280 68634256 传真:010-6866228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3号 邮 编:100036

  附件:《绿色之星》产品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联 系 人

申报产品名称

技术负责人

信息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申报产品简要说明: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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