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的要求,为了完成2008年度高效照明产品年度推广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财政局、洛阳市财政局、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的要求,为了完成2008年度高效照明产品年度推广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依据对全省各地市高效照明产品市场需求调研分析,计划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共计200万只。选定省直党政机关、郑州市和洛阳市作为推广重点地区,其中推广任务安排为:省直党政机关50万只、郑州市100万只、洛阳市50万只。推广重点用户方向和任务为:党政机关、大型商场、学校、宾馆、医院、工业生产企业、城乡居民用户等。
现将《河南省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广任务按期完成。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联系人:赵中友 刘霆
电话:0371-6969110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张连升 赵勇
电话:0371—65808915
附件:1、河南省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河南省2008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
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要求,做好河南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2008年河南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具体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试点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宜。
产品的具体推广承担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和中标企业承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招标,中标企业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为河南省中标企业,具体承担高效照明产品的市场宣传、货源组织、产品安装、替换光源回收处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洛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妇联负责组织居民社区高效照明产品宣传推广工作。[NT:PAGE=.$]
二、2008年推广重点用户
根据前期对全省高效照明产品市场需求调研分析,2008年我省拟推广节能灯200万只,选定省直党政机关、郑州市和洛阳市作为推广重点地区,其中推广任务安排为:省直党政机关50万只、郑州市100万只、洛阳市50万只。
集中推广的大宗用户方向和任务为: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20万只、学校和幼儿园20万只、酒店宾馆20万只、写字楼和医院10万只、工业生产企业30万只。集中推广的城乡居民用户50万只。党政机关50万只。
三、所需产品的型号和数量
根据前期统计的各大宗用户、居民用户的上报数量,初定推广的产品型号、数量如下表所示:
用户类型 |
产品型号 |
数量(万只) |
居民用户 |
FHILIPS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8W |
20 |
FHILIPS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1W |
30 |
|
大宗用户 |
FHILIPS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4W |
40 |
FHILIPS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8W |
40 |
|
OSRAM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18W |
25 |
|
OSRAM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36W |
25 |
|
OSRAM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14W |
10 |
|
OSRAM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28W |
10 |
四、具体实施步骤
1、筹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推广计划和工作制度。
中标企业编制供货合同、产品经销合同的标准文本,分别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和洛阳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实施。供货合同标准文本,必须设立产品安装及费用、旧品回收及处理、保修期等合同条款。
2、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0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发布会,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经委、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主管部门、中标企业和重点用户代表参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广大用户宣传高效照明产品的优点和国家推广的社会意义。主要宣传内容包括:
①惠民工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终受益对象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节能减排工作,事关政府的威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②质量承诺。要求承担推广任务的企业认真履行质量承诺,推广的照明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确保质量承诺落实到位,完善销售和服务网络。
③示范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选择那些白炽灯及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使用相对集中、组织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大宗用户、社区或行政村进行示范,及时总结,完善工作机制,为推广工作积累经验。
3、签约实施阶段(7月10日—8月20日)
中标企业和用户签订供货合同,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备案。中标企业根据供货合同组织货源,进行安装和调试。
产品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标企业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测算节电量和节能量。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4、财政补贴申请和审批阶段(8月21日—31日)
各中标企业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要求准备各项资料,经郑州市财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5、总结表彰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合同履约和用户投诉等情况,各单位进行认真总结,对在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项目投资预算
根据预算,大宗用户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150万只,总价值2048.4万元,用户支出1433.88万元,国家补助计614.52万元(补助30%);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50万只,总价值402.2万元,用户支出201.1万元,国家补助计201.1万元(补助50%)。以上两项合计项目总投资2450.6万元,国家补助815.62万元。
拟向国家申请工作经费,按项目投资5%补贴费用作为推广活动工作经费,约合122.53万元。推广活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宣传,城乡居委会活动组织,对节能照明产品组织安装验收,进行节能量的监测评估,聘请专家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等。
六、节能量测算
通过推广200万只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按每支灯平均节电20瓦,每年使用时间2000小时计算,一年累计节约用电约8000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2.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8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主题词:财政 补贴 高效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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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妇联,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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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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