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可操作性,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带动性,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可操作性,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带动性,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2008年11月27—30日在深圳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解析
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建设部关于〈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管理程序与验收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及关键问题;
2.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3.专项资金评审与验收要求等讲解。
4.节能减排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程序及融资担保等。
(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解析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与落实思路;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和填报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内容表格的填写与说明及其分析。
(四)交流讨论。
二、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授课,同时采取现场互动交流、提问、答疑、指导等方式。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结业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负责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相关行业协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技术开发单位、节能监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能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金融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27—30日(27日为报到日)。
地点:深圳(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见报名表。
业务监督:国汉海 电话:010-63908518
于 浩 电话:010-6365166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01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邮编:100038)。
中心网址:www.tnet.gov.cn(编辑:ZQY)
附:研讨班报名表
“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报名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学员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所在部门 | 电话(含区号) | 传真 | 手机 |
单位签章 二○○八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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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张曼 报名电话:010-63651833 传 真:010-58688390 邮 箱:sjxcyu@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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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会议结束后组委会将统一组织赴港澳进行实地考察, 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 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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