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LED项目进展危及预期
摘要: 近日,《证券市场周刊》获悉,有投资者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同方股份(600100行情,爱股)(600100),认为它在去年配股方案中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2008年12月底,同方股份在北京市一中院对清芯光电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偿还6600余万元欠款,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将清芯光电几乎全部资产进行司法查封。
实际上,同方股份的诉讼针对的是清芯光电韩方股东TATCo.Ltd。而此前TATCo也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同方股份的诉讼。TATCo认为,同方股份应将所融的LED项目资金投入清芯光电,而非同方光电,它认为后者是清芯光电二期工程,同方股份不应独资。
原来,在同方股份公布募资方案之前的2008年3月22日,清芯光电曾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及设立子公司的决议。”
决议约定:由同方股份出资购买45台MOCVD配套生产设备、配套设施及提供相关流动资金,在北京天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清芯二期生产基地;建成后,资产全部转移至清芯光电,相当于同方股份借款给清芯光电建立天竺生产基地。
按约定,同方股份应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15台MOCVD配套设备及相关流动现金;剩余30台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
而资产转移方式则包括:1)清芯光电在天竺设立子公司;2)天竺公司经营获利后,按照原值,购回资产,即可以按照折旧等值逐年购买;3)清芯光电根据同方股份垫资资金占用情况(扣除购回的资产额),在年底核定投资额,按照年回报率12%,以红利方式支付给同方借款利息。
此外,其中为回避证监会、税务和财务处理的问题,同方股份在清芯天竺子公司中参股,参股额以能够支付利息为限,其参股目的仅限于获得利息,一旦利息结算完毕,同方股份无条件退出。
不过,2008年5月份配股融资方案实施后,同方股份并没有按照该协议,将所融资金投入清芯光电。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