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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没有照明产品申报中国名牌?

2008-09-05 作者:admin 来源:焦点装修家居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省级公示”正式开始,产品评价目录仍未出现照明产品类别。那么,为什么连续两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里没有出现照明行业产品类别?

  自2005年中国照明行业4家企业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后,2006年又有7家企业荣登此榜。2007年,照明产品类别开始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里不见踪影,直至2008年6月19日,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省级公示正式开始,产品评价目录仍未出现照明产品类别。那么,为什么连续两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里没有出现照明产品类别?中国灯王佛山照明和雷士照明为何没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同属国家对名牌进行权威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已有11家照明企业产品获中国名牌

  中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名牌战略,8年来共表彰了近2000个中国名牌产品(2008年评审活动正在进行当中,目前参选企业正在公示当中)。2005开始,国家质监总局推出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旨在增加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截至目前,中国拥有10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作为国家级的产品质量荣誉,照明行业实现零的突破是在2005年,上海东升电子、中山市伟来灯饰、宁波杰友升照明、宁波燎原灯具4家企业首批荣获照明行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浙江阳光、江苏鸿联、中山市华艺灯饰、广东欧普照明、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的室内灯具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的荧光灯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截至目前,照明行业共有11家企业荣获中国名牌产品。

  长三角比珠三角企业名牌意识强

  根据中国名牌网相关信息,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没有把照明行业相关产品类别列入其中。2008年正在公示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以及正在公示的参选企业当中,除7家电工企业(电器附件类产品:固定式开关及插座)之外也没有出现照明企业及产品类别。针对这一情况,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确定,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根据当年申报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分布情况、产品质量水平、市场发展前景,征寻相关行业协会的参评意见,原则上在国家质监总局《指导目录》2008年的范围内建议产品。对2007年《指导目录》中未评价的产品,条件成熟的,也可作为建议的目录。各行业可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证《指导目录》各年度均衡、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而最终评定。而今年产品评价目录的确定,更倾向于节能环保和奥运相关产品类别。

  如此看来,能够影响照明产品是否出现在产品评价目录中的因素,除产品本身质量水平、市场前景、产品集中度与分布情况以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国家质监总局的年度《指导目录》,其次是相关行业协会的参评意见,然后是企业的审报意见。2005、2006年连续两年对照明产品的评定后,在保证《指导目录》各年度均衡、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近两年的没有把照明产品类别列入其中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量。

  另外,从今年参评的7家电工企业分布情况来看,长三角地区多过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仅有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其余6家均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包括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正泰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冬宫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凯峰电器有限公司、飞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而且,所有参选企业的产品类别主要集中在电器附件类的固定式开关及插座。

  佛照、雷士为何缺席

  在照明行业已经评定的11家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当中,我们没有发现中国灯王佛山照明,以及新兴照明巨头雷士照明的名字。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负责人表示,佛山照明不在中国名牌之列,是因为在过往的评定工作中,中国名牌照明器具的申报范围限于紧凑型荧光灯、室内灯具和室外灯具,具体的申报条件为:紧凑型荧光灯为企业的主导产品之一,年产量1200万套以上;室内灯具为企业的主导产品之一,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室外灯具为企业的主导产品之一,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光源类企业不在评选之列。而雷士方面则表示,雷士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以后,关于中国名牌产品的参评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当中。

  因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国名牌活动的推选,其评选范围尚有诸多限制,并不是所有优秀企业的优质产品都可以参与评选。

  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有联系也有区别

  近年来,企业逐步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高声誉、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性,而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也逐步成为企业市场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国家对品牌权威认定的两种方式,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一般而言,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照明业知名企业浙江阳光等既是中国名牌产品,又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彼此认定过程中也具有相互参考价值。但是,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很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来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而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评定产生,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它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二者认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因此,任何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名牌产品是驰名商标形成的基础,而驰名商标认定则是名牌产品寻求法律扩大保护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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