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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雨打赢专利官司与照明行业专利保护

2008-10-17 作者:梁美青 来源:《照明周刊》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这次银雨维护专利权的胜利只是众多照明灯饰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冰山一角,其实照明灯饰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谁都说重要,只是如何让创新企业得到保护,如何让侵权企业受到惩罚,在执行操作上仍值得大家深思。

  目前知识产权战略受到重视而不得落实,一般的照明灯饰企业由于人力财力方面的原因而对仿冒侵权行为倍感无奈,加之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投入较少,从而造成该出手时不出手的尴尬局面。

  近日有媒体报道,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控诉广州市天河亮励得电子灯饰厂侵权一案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州市天河亮励得电子灯饰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根据该案判决,亮励得已不能再生产销售LED柔性霓虹灯,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都是未经合法授权的。

  这次银雨维护专利权的胜利只是众多照明灯饰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冰山一角,目前仿冒已成为行业公害,各种仿冒现象往往让消费者难以辨别,被仿冒者发现后又碍于法律程序而难以申诉。其实照明灯饰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谁都说重要,只是如何让创新企业得到保护,如何让侵权企业受到惩罚,在执行操作上仍值得大家深思。

  目前知识产权战略受到重视而得不到落实,一般的照明灯饰企业由于人力财力方面的原因而对仿冒侵权行为倍感无奈,加之企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投入较少,从而造成该出手时不出手的尴尬局面。

  律师观点

  企业缺乏对专利权的认识

  据律师透露,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企业缺乏对专利权的认识。首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按照定义的规定,专利权应具备以下特征: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是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也是企业在申请专利权时产品所要具备的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

  其次,侵犯专利权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对产品专利而言,侵权行为指:制造该专利产品;使用该专利产品;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销售该专利产品和进口该专利产品。对方法专利而言,侵权行为指:使用该专利方法;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而言,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进口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

  第三,侵犯专利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等。

  企业误解专利权的有效范围

  虽然法律对侵犯专利权行为有了这些明确的规定,但一些企业常常误解了专利权的有效范围。例如南京XX有限公司诉称其自行研制的系列路灯,于2004年8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5年2月9日被授权生效,2005年4月份该企业发现山东XXX有限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生产和使用该公司专利产品去进行自己中标项目的安装。为此,南京XX照明有限公司经过和山东XXX有限公司交涉,山东XXX有限公司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致使侵权事实发生。为维护南京XX照明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南京XX照明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由于山东XXX有限公司并不是专利产品的生产者,其只是购买之后安装,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该公司也提供了其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品合法来源的根据,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法院对南京XX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企业观点

  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显得被动

  某知名照明企业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一直都存在着,已形成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说到知识产权,必言盗版。从企业的角度去看,盗版的灯具不仅让照明市场利润缩减,更让大量的照明企业不得不沦为外包和代工的基地,无力投入太多的资金去研发更好的技术和模具,从而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显得很被动。即便意识到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只能是无奈以对。

  若谈及根源问题,有三方面的情况需要去探讨:一是中国的消费市场并不具备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购买力,国内市场的消费力度明显薄弱;二是国内企业的经营观念还存在盲点,总想免费使用别人的设计和款式,这是催生盗版最关键的助推力,也是引起侵权纷争的弊端所在;三是知识产权的法制保护还不完善,在政策法规和执行力度上都存在不足,需要国家相关机关部门加紧执法力度。

  律师支招

  实行专利申请在先策略

  现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提出,让司法机关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意识以及做出的具体工作部署对灯饰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大喜事。当专利权人在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寻求保护:一是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企业如何从自身出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律师建议:

  一、加强学习专利申请相关知识,减少申请专利误区。现在某些企业看到国外的一些专利产品卖的很好,想着通过在国内申请这些产品的专利拥有权,这实在是一个误区也是不可行的,即便通过渠道获得专利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实行专利申请在先策略。照明企业专利侵权事件在中山地区已是屡见不鲜,照明企业权利人如果已经拥有某项专利权,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密切关注市场,对已经开发出某项设计、技术的产品,应当尽快依法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企业也应挑选正规的专利事务所去办理申请手续,以免吃亏。如果不想因申请专利而公开自己的技术,则应加强技术秘密的保密工作。

  三、收集证据,积极举证。往往有些被侵权企业通过企业内部人员去侵权方买产品,以此作为侵权证据,但这其实是个误区,在法律上证据力不足,企业可以通过到公证处进行申请证据保全,请公证处工作人员配合协助收集有力证据。

  四、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被侵权企业应该积极通过法律武器去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可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注:感谢中古律师事务所区律师、中山保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周律师的法律支持。)

  ■编后语

  与其被动适应不如主动调整

  笔者在采访企业与律师时,按照律师的看法,现在不少企业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地加强,如银雨的维权举措值得企业去学习,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与其被动适应不如主动调整,注重自身的经营,建立长远战略规划,只有企业实力强大了,产品才会增值。同时企业人员也应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勇于与侵权行为作斗争。从法制发展立场分析,现行知识产权法制还不是很完善,也存在着法律漏洞,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制规划并将其落实到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已成为我国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法制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国家战略举措,特别是司法执法机关的深度介入,灯饰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局面将得到控制。有法可循,依法执行,减少了企业间的无端纠纷,市场规划也将更加地完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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