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委印发《“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减少环境污染。以电站节电268亿千瓦时计,到2000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740万吨。
(三)逐步建立起节电照明器具的市场推广体系,使照明节电纳入正常的市场运行轨道。
(四)大力提高节电照明器具的产品质量,完善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
三、主要做法
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有关标准法规,注意政策和信息引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规范照明市场,注重经济分析,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取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行政的手段,逐步推进。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法规、规范市场、典型示范、重点扶持、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
1.对有关照明节电的法规、条例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在制订、修订有关节能法规及其实施措施时,纳入推动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具体规定。
2.建立节电照明器具认证制度,依托现有行业的力量,依靠国家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有关节电照明器具认证工作。(编辑:P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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