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聚灿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收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补贴资金的通知》(宿开财﹝2018﹞29号)文件,同意拨付聚灿宿迁机器设备补贴款22,452.18万元,并于近期收齐相关款项。
聚灿光电表示,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