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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企业337调查事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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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作者: 来源:业绩榜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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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3月27日,美国UltravisionTechnologie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灯驱动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诉企业。

  事件:2018年3月27日,美国UltravisionTechnologie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灯驱动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诉企业。

  【太平洋电子相关信息梳理及点评】

  1、何为337?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调查对象为进口产品是否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实践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般在12-16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如果USITC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国内知识产权,或虽未侵犯知识产权但其效果破坏或者实质上损害美国某一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对美国商业或贸易造成限制或垄断,则ITC有权采取制裁措施。可能的处罚措施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同意令、扣押和没收令、罚款、临时救济措施。

  337调查具有四大特点:

  1.立案容易:发起“337调查”的申请人只需证明在美国存在与申请人主张的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不需证明有损害;

  2.处罚严厉:一旦被认定侵权,非但被申请人的相关产品,其他同类的产品也有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

  3.调查周期短:大多数情况下,ITC的调查期限为12-1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而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案件审查周期长达两年甚至更长;

  4.对物管辖:对于所有进口到美国的产品,适用属物管辖权。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涉案进口产品,申请人就可以请求ITC对世界各地的被控企业同时展开调查。仅在涉及禁止令时才需考虑对人管辖权。

  337调查和美国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区别:

  从管辖权看,337调查不要求USITC具有属人管辖权,因此外国公司即使没有在美国直接设立分公司,而是通过中间商将产品销售到美国,其也可能因为进口产品涉嫌侵权而成为337调查的被告;美国国内法院由于受到属人管辖权的严格限制,要求被告必须能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被送达,并且在美国境内有可执行的资产,因此,美国公司往往较少通过国内法院对此类外国公司提起诉讼。

  从审理时限看,337调查的程序比较快捷,一般在12-18个月内结束;法院诉讼则一般需要耗时3-4年。

  从救济措施看,337调查可以针对特定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也可以不针对特定被告,不区分产品来源地而发布普遍排除令;法院诉讼中只能禁止特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另外,337调查不会对被告处以金钱制裁;而法院诉讼中,败诉的被告可能会被要求向原告支付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用。

  从程序看,337调查程序中设置了为期60天的总统审议期,如美国总统未在USITC裁决作出后60日内基于政策因素予以否决,则USITC的裁决将成为终局裁决;法院诉讼中没有这一程序。

  337调查与301、201等美国对中国使用过的贸易保护条款的区别

  337并不是新事物,此前美国针对中国各行业都有大量的337调查,LED行业更是如此,上市公司洲明科技、鸿利智汇等都有成功应对337的经验。这一次337调查除了针对的是国内LED骨干企业以外,并没有太大的不同。

  2、本次337调查申请情况

  起诉方Ultravision Technologies 是美国一家LED显示屏企业,成立于2010年。此前该公司也对中国显示屏企业提起过专利侵权。2016年8月11日,Ultravision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深圳欧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涉案专利(US. Patent No. 9349306)与本次调查所涉两项专利之一相同(US. Patent No. 9349306 / 9916782),专利名称均为“Modular Display Panel”(模块化显示面板)。

  Ultravision Technologies的诉求:Permanent general exclusion order(“GEO”),就是上文说的普遍排除令。

  涉及到的中国LED公司:

  The Manufacturing Respondents:艾比森、奥拓电子、雷曼股份、联建光电、三思电子、洲明科技

  The Private Label Respondents:利亚德

  The Distributor Respondents:无

  3、后续演进及应对措施

  进展有待观察,不必恐慌。目前此次337调查仅处于申请阶段,未来还有立案、证据开示、听证会、初裁、复审及终裁、总统审查等环节,不一定会进入实质性调查程序,因此也不必过于恐慌。

  本次337调查的大背景是中美贸易战。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积极主导扭转与中国的巨大贸易逆差,其中电子制造业是各项措施所指向的重点领域。中国电子制造业的强大已经引起美国政府的忧惧,从301条款到337调查,电子制造业都是重中之重。此次重燃针对LED企业的337调查,是这一大背景下的一次常规操作而已。也正是这样的大背景笼罩下,本次337才格外引人注目。

  行业协会积极组织联合应对,料将有效化解此次风波。鉴于此次对方诉求为普遍排除令,企业单独应诉或者缺席应诉风险或损失较大,依托行业协会(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LED显示屏分会/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是最佳应对方案。事实上,中国光学光电子协会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将“组织行业资源和力量,积极应对此次337调查”。声明写道“该公司所拥有的两个专利(Modular Display Panel)以防水为主要诉求点,并无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该专利对中国LED显示企业出口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和伤害。实际上,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其专利提出申请之前就已经由多家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因此对该专利的稳定性持有很大的怀疑。同时,该专利技术不属于LED显示屏的核心关键技术,我国企业的相关产品技术是否对其构成侵权有待落实,337调查具有取证,侵权认定等等是复杂、漫长的过程,最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涉及的两项专利并非无漏洞,中国企业具有很大胜算。

  4、观点

  337调查卷土重来,除了有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更是因为中国LED显示屏企业在美国市场近年来的强势发展,给其本土企业带来严重的生存危机。中国显示屏企业近年来在创意显示、小间距高密度显示、COB显示等先进显示技术上引领全球,从专利到技术、工艺都有足够储备,引领和推动了LED显示行业的升级与发展。

  另一方面,以专利为武器早不是新鲜事,去年Veeco与中微的专利纠纷落定未久,以往关于LED产业的337调查也不胜枚举。草莽时代的中国LED企业或许在知识产权方面比较薄弱,但是现阶段的中国LED产业在专利方面已经有足够的储备,337应诉率和胜诉率也不断提升,这一次的诉讼也将得到有效化解。我们看到从最上游设备到外延芯片,再到下游显示屏企业,中国企业正一步步“掌握核心科技”,这次337调查也只不过是中国LED行业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中国LED全产业链将在占领全球市场的过程中披荆斩棘,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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