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照明网首页| 绿色| 检测认证| 古建筑| 道路| 酒店| 店铺| 建筑| 家居| 办公| 夜景| 娱乐| 工业| 博物馆| 体育| 公共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正文

灯饰店卖了灯还收不到钱,装修公司和业主相互推诿

大件事要分享到:
2016-06-29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此文章为付费阅读,您已消费过,可重复打开阅读,个人中心可查看付费阅读消费记录。

摘要: 装修房子时由装修公司带着去买灯具,具体谁付灯具钱却不清楚,等到灯具店一纸诉状诉至法庭,才知道掉进一个“坑”。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了这样一起买卖灯具案。2015年2月,丰某和日照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丰某进行家庭装修。合同签订后,丰某先后给付装修公司90000元预付款,装修完毕后,丰某又给付装修公司9500元,装修公司在收据中载明装修款已结清。

  装修房子时由装修公司带着去买灯具,具体谁付灯具钱却不清楚,等到灯具店一纸诉状诉至法庭,才知道掉进一个“坑”。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了这样一起买卖灯具案。

  

  2015年2月,丰某和日照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丰某进行家庭装修。合同签订后,丰某先后给付装修公司90000元预付款,装修完毕后,丰某又给付装修公司9500元,装修公司在收据中载明装修款已结清。

  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与丰某一起到灯具店选购灯具一宗,价值7447元。安装完灯具后,就该批灯具的购买主体,装修公司与丰某发生争执,均未向灯具店付款,灯具店跟谁要钱谁推诿,遂将丰某及装修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丰某主张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其已经结清了所有装修款项,包括灯具款,灯具系装修公司洽谈购买,灯具款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公司主张,上述灯具在装修合同附件中没有出现,装修公司只是带领丰某到灯具店挑选灯具,是丰某购买灯具,灯具款应由丰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工程范围并未包括购买、安装案涉灯具。到灯具店挑选灯具时丰某也到场进行了挑选,灯具店也是安排人员将上述灯具安装在丰某家中,故丰某作为灯具的购买人及实际使用人与灯具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丰某主张已和装修公司结清所有装修款,其中包括灯具款,装修公司不予认可,丰某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丰某作为灯具买受人应当及时给付货款,遂判决丰某承担付款责任。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对转载有任何异议,请联络本网站,我们将及时予以更正。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本周热点新闻

    灯具欣赏

    更多

    工程案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