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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万亿蛋糕 PPP模式大热下的照企圈

2016-05-10 作者:陈海红 来源:阿拉丁新闻中心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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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PP模式从去年5月开始,经过今年两会期间的讨论,在当下可以说是炙手可热的焦点话题。一方面是国家层面的支持和引导,了另一方面是动则亿元的投资规模带来的可预见的利润空间,尽管照明行业内没有多少成功案例可循,作为公共项目参与方,许多户外照明企业在本次调查中均表露对前景的无限期待,并对PPP项目的学习和运作抱有极大热情。

  PPP模式从去年5月开始,经过今年两会期间的讨论,在当下可以说是炙手可热的焦点话题。一方面是国家层面的支持和引导,了另一方面是动则亿元的投资规模带来的可预见的利润空间,尽管照明行业内没有多少成功案例可循,作为公共项目参与方,许多户外照明企业在本次调查中均表露对前景的无限期待,并对PPP项目的学习和运作抱有极大热情。

  照明行业中PPP模式热潮掀起

  2016年5月7日一则报道:“河南PPP项目已开工项目137个,总投资1699亿元;入库项目已达726个,总投资8415亿元。”仅河南一省足以见PPP模式的大热程度。PPP模式在80年代末初见,自2013年开始至今成为打造公共产品供给的“新引擎”。

  在LED照明行业中,飞利浦在中国的不少成功项目已经成为典范案例,长方照明、飞乐音响等国内知名企业大刀阔斧进入PPP项目。在笔者调查中,江西的中业光科、调兵山市亿达照明、山东亿昌照明等一些拥有多年户外照明经验的企业,均有参与到PPP项目中。此外,福建能宝光电、海南亿林光电、山东申安照明等企业均表示非常关注PPP项目,并正在学习调研中。

  本次采访中,不少照明企业表露出以下关注点:PPP模式的政策法规层面某些缺失是否导致多方合作中的行动盲点;照明企业在其中的盈利模式有哪些值得参考。

  无疑,政府层面大力倡导PPP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破除基础设施领域内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此后,国家各职能部门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关于PPP的指导性政策文件。5月5日,发改委表示,将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推广PPP模式。

  而在盈利模式上,飞利浦等国际巨头参与的项目往往值得参考。2011年,由贵阳市政府、气候组织和飞利浦照明联合实施的太阳能LED路灯项目就曾被宣布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十大全球典范案例之一。除此之外,尽管国内照明行业可参考的成功案例不多,但在水电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却存在较多的项目,其中的运作模式值得借鉴。

  当然,PPP模式涉及金额较大,对于照明企业的规模和资质也有较高的要求。山东亿昌照明的范先生表示,“关于PPP,我们也在摸索中”,“做PPP项目是有门槛的,特别是企业的融资实力和当地的公司项目建设”。

  亿达照明在辽宁做了十多年路灯业务,目前参与时长25年的PPP项目已经处于施工阶段。该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在这个路灯PPP项目亿达照明能参与进来,企业在路灯领域的十多年专业业务水平,无疑是敲开项目大门的前提。

  PPP模式将全面向智慧城市项目铺开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日渐升温,PPP模式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渗透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交通基建、水利、市政设施等基础上,PPP模式将在智慧城市领域全面铺开。

  据悉,我国有超过500个城市进行智慧城市试点,并均出台了相应规划。

  智慧城市涉及领域众多,每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运营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少则上千万,多则几百亿。据赛迪智库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建的智慧城市投资规模已突破8000亿元。

  据了解,目前国内LED户外照明多采用PPP模式来运作。由于LED照明系统集成了模组、电源、控制系统等,需要专业的团队维护,这样有可能催生工程领域的延伸服务,形成固定收入。而PPP模式作为政府未来推动购买服务的内容,LED照明企业还需要在产品和服务上不断创新。

  尽管PPP模式尚在试水,一些企业已经“尝到甜头”。达实智能一季报业绩预告靓丽,净利润增长50%-100%,PPP模式在其中贡献不小。业内人士表示,PPP模式是破解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困局的一剂良药,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带动作用才刚刚显现。

  PPP模式对于照明企业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户外照明企业。而对于众多照明企业来说,站在智慧城市建设风口,其盈利的利润空间相较于普通的路灯等PPP项目更加大。

  在本次采访中,山东亿昌照明的范先生对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对照明企业带来的效益表示非常期待,“其实PPP项目收益有很多,一个是路灯的维护费用,一个节省的电费,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我们现在兴起的智慧路灯,里面有很多的增值服务和增值收益。”

  政府角度:理顺”“责、权、利” 保障PPP项目顺利开展

  PPP模式在照明企业看来,充满诱惑力,那么作为多方合作中的重要一方,政府对于企业进入PPP项目时又有哪些建议?阿拉丁照明网分别采访了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路灯管理所)部长吴春海和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平。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路灯管理所) 部长 吴春海

  吴春海:PPP模式一定要能通过运营向社会收费,无法收费的项目很难长期运行下去。单纯的照明项目不适合PPP,因为无法向社会收费。如果以照明项目的路灯杆为载体扩展到智慧城市,可通过一些附加项目来收费,采用PPP模式也未尝不可。由于PPP项目一般超过十年,合作方也比较多,所以关键是合同,项目各方的责、权、利必须在合同中细化、明确。

  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平

  孙卫平:企业参与PPP简单的说,主要还是能不能够建立起利益链条的问题,仅从表面看似乎对各方都有利,但实际项目没有这么简单,仅仅是政府方面就会涉及多个部门,比如建委、城管、财政等,各方考虑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各自为政协调起来比较复杂。再加上会涉及到的电力公司、路灯管理所等,就更复杂了。所以企业如果希望以PPP模式开展项目,最重要的是要完整的理清项目全过程的关联方,并有完整的关联协调机制,否则很难开展和持续推进。

  财政部PPP中心的统计表明,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各地共有7110个PPP推介项目,总投资约8.3万亿元。此外,各地还存在着大量未经财政部示范或国家发改委推介的项目,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尽管存在对于项目开展后各方权责的疑虑,PPP项目推介规模依然快速扩张。同时我们看到,财政部制订《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帮助企业加大PPP项目的甄别力度;地方政府采用财政补贴等方式进行管网建设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于PPP模式的规范和引导,将为PPP项目运作提供法规更加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安全的环境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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