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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灯具专利 面对侵权LED照明企业该怎么做?

2015-07-28 作者: 来源:灯饰照明共享联盟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灯饰与照明的专利维权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灯饰产品基本上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照明产品以实用新型为主,外观设计专利为辅;同时,也会有一些发明专利。从我法律的角度厘清专利维权中值得明确的几个问题。

  随着灯饰照明行业全球化进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灯饰行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企业品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本人作为专业律师,现结合这些年的维权经验,对灯饰照明行业专利维权中经常遇到的,也为企业老板普遍关心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个分析小结,以期对碰到类似问题的行业人士有所指导和帮助。

  灯饰与照明的专利维权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灯饰产品基本上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照明产品以实用新型为主,外观设计专利为辅;同时,也会有一些发明专利。

  下面,从我法律的角度厘清专利维权中值得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维权中原告与被告的几个问题说明

  作为被告:如果原告以“老款”灯进行起诉,能否成功?

  经常有客户和朋友跟我说,“我被别人起诉了,但是原告的那款专利是老款,在原告申请日之前,市场上早就已经有很多人在做了”。尽管客户对我这么说,我仍对代理这样的案件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对案件整体进行判断。

  1、原告拥有专利的的灯饰是不是老款,如果确实是原告最先申请的,那么在专利有效期内都不影响其维权。从申请之日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10年,发明的有效期为20年。

  2、如果在原告申请日之前,原告申请的专利的产品确实已经有人在做了,那么作为被告的我们需要承担举证义务。如果没有相关证据,那么在法庭上这种口头抗辩就不可能得到采信,即使有证据,也需要对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考量。

  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原告申请日之前,原告申请的专利的产品确实已经有人在做了,那么,被告不仅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是完全有可能将原告的专利无效掉的。此时被告已经占据主动,考虑到可能的败诉风险和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原告基本上都会找被告协商和撤诉的。

  虽然上述案件涉嫌恶意诉讼和“专利流氓”,但同时也说明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说,正是企业对于自身知识产品保护的淡漠,才给了这些专利流氓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

  作为原告:我有专利,是否起诉会一定成功?

  1、拿以中山古镇为中心的灯饰照明产业基地为例,申请的专利数量虽然每年都在递增,但是外观设计专利仍占据了绝大多数,而众所周知,在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仅进行形式审查,即不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在申请日之前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结构和设计。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拿到了证书,也不代表着其是绝对的和不可推翻的权利人。

  如果其他人申请的时间更早,那么其他人完全有权无效其专利,如果还有生产和销售行为,那么其他人完全也有权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申请时间较晚的专利权人来说,专利证书并不能起到对抗较早申请专利权人的作用。

  因此,企业正确的做法是在产品正式推出市场之前就应该申请专利,以免遭到他人在先申请的尴尬。

  2、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纠纷的实际处理中,企业在保证申请的专利都是靠自身设计和研发团队首创出来的前提下,专利基本上都是有效的。被其他人无效的可能性并不大,考虑到申请专利无效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可能性,真正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情况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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