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摘要: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采标情况: IDT IEC 60598-2-17:1984+A2:1990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10-02-01
首发日期: 1986-11-22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於立成、施晓红、陈超中、刘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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