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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行城市照明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2009-04-23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熄灯维护、设备管养等实行城市照明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以加强路灯管养工作,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市民日常生活对路灯照明的需要。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了解到,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熄灯维护、设备管养等实行城市照明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以加强路灯管养工作,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市民日常生活对路灯照明的需要。

  据了解,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承诺事项主要包括熄灯日常维护、亮灯率和设备完好率、施工、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方面。如熄灯日常维护做到主、次干道三日一个周期,小街小巷五日一周期;加强设施巡查管理,做到不发生白天亮灯,夜间大面积熄灯的责任性事故,保证亮灯率达95%以上,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管理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

  根据承诺,如单位或个人不能严格按承诺事项办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一月内有五处以下(含五处)熄灯维护超过周期的;亮灯率低于95%,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施工过程中未按文明施工要求规范管理,乱堆乱放乱丢倒弃物,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发半年至全年奖金,取消全年评先进的资格。(编辑:X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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