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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照明设计反观配光设计

上传人:LEDth/整理

上传时间: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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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照明怎么体现配光的设计,或者说想要得到更佳的照明效果,需要什么样配光呢?

  照明设计与配光设计从来就是相辅相成,互相指引。进入正题之前,先来了解下面各参数的含义。

  照明设计:分为功能性(数量化)设计和艺术性(质量化)设计,功能性照明设计是根据场所的功能和活动要求确定照明等级和照明标准(照度、亮度、眩光限制级别、色温和显色性)来进行数据化处理计算;在此基础上照明设计还需要质量化设计,它可以成为气氛的催化剂,能加强装潢的层次感,可以根据人眼对照明的反应函数来设计最适于人眼的光环境。

  眩光:是指在视野内有光亮度范围不适宜,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光亮度对比,以至引起不舒服或降低可见度的视觉现象。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刺眼。眩光会使人产生不舒适感,严重的还会损害视觉,道路上如果汽车驾驶员受到眩光,则容易造成车祸。眩光是由灯或灯具过高的亮度直接进入视野造成的,眩光效应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光源的亮度和大小、光源在视野内的位置、观察者的视线方向、照度水平和房间表面的反射比等诸多因素,其中光源的亮度是最主要的。

  照度:如果一个被光线照射的表面上,照射在单位面积上的光通量为该表面的照度。

  亮度:眼从一个方向观察光源,在这个方向上的光强与人眼所“见到”的光源面积之比,定义为该光源单位的亮度。

  也就是说,道路照明的亮度评价是基于行车动态的视点,而照度是基于静态的一个数值。

  背景:行业内缺乏评价配光性能好坏的技术指标,业内光学工程师对道路照明的应用要求也只能是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中规定的照度、亮度和眩光等方面的技术参数,而对什么样的配光更适合道路照明了解不够。而且此准则主要是道路照明设计遵循的规范,对道路灯具配光设计构成的约束有限,而且该标准主要依据传统光源制定,对方兴未艾的LED道路照明而言,其约束力很低。这也是一个令业界各企业及招标单位头痛的事。想要推动标准真正规范统一化,还需要我们LED照明界各位的共同努力呀。

  基于此背景,让我们的很多业者是照度、亮度,傻傻分不清楚,如果真心难以理解的话,就记住一点:照度是个客观量,而亮度是主观的,与人眼位置有关,这个主观量才是我们直接感知照明效果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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